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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十五 谷永杜邺传第五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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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永字子云,长安人也。父吉,为卫司马,使送郅支单于侍子,为郅支所杀, 语在《陈汤传》。永少为长安小史,后博学经书。建昭中,御史大夫繁延寿闻其 有茂材,除补属,举为太常丞,数上疏言得失。 建始三年冬,日食、地震同日俱发,诏举方正直言极谏之士,太常阳城侯刘 庆忌举永待诏公车。对曰: 陛下秉至圣之纯德,惧天地之戒异,饬身修政,纳问公卿,又下明诏,帅举 直言,燕见䌷绎,以求咎愆,使臣等得造明朝,承圣问。臣材朽学浅,不通政 事。窃闻明王即位,正五事,建大中,以承天心,则庶征序于下,日月理于上; 如人君*溺后宫,船乐游田,五事失于躬,大中之道不立,则咎征降而六极至。 凡灾异之发,各象过失,以类告人。乃十二月朔戊申,日食婺女之分,地震萧墙 之内,二者同日俱发,以丁宁陛下,厥咎不远,宜厚求诸身。意岂陛下志在闺门, 未恤政事,不慎举错,娄失中与?内宠大盛,女不遵道,嫉妨专上,妨继嗣与? 古之王者废五事之中,失夫妇之纪,妻妾得意,谒行于内,势行于外,至覆倾国 家,或乱阴阳。昔褒姒用国,宗周以丧;阎妻骄扇,日以不臧。此其效也。经曰: “皇极,皇建其有极。”传曰:“皇之不极,是谓不建,时则有日月乱行。” 陛下践至尊之祚为天下主,奉帝王之职以统群生,方内之治乱,在陛下所执。 诚留意于正身,勉强于力行,损燕私之闲以劳天下,放去*溺之乐,罢归倡优之 笑,绝却不享之义,慎节游田之虞,起居有常,循礼而动,躬亲政事,致行无倦, 安服若性。经曰:“继自今嗣王,其毋*于酒,毋逸于游田,惟正之共。”未有 身治正而臣下邪者也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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