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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 本纪第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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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世宗下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,宋、高丽、夏遣使来贺。壬子,以夏国请,诏复绥德 军榷场,仍许就馆市易。上闻山东、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,骄纵奢侈,不事耕 稼。诏遣阅实,计口授地,必令自耕,地有余而力不赡者,方许招人租佃,仍禁 农时饮酒。丙辰,追贬海陵炀王亮为庶人,诏中外。甲子,如*。丙子,次永 清县。有移剌余里也者,契丹人也,隶虞王猛安,有一妻一妾。妻之子六,妾之 子四。妻死,其六子庐墓下,更宿守之。妾之子皆曰:“是嫡母也,我辈独不当 守坟墓乎?”于是,亦更宿焉,三岁如一。上因猎,过而闻之,赐钱五百贯,仍 令县官积钱于市,以示县民,然后给之,以为孝子之劝。 二月戊戌,太白昼见。庚子,还都。壬寅,以河南尹张景仁为御史大夫。乙 巳,以元妃李氏之丧,致祭兴德宫,过市肆不闻乐声,谓宰臣曰:“岂以妃故禁 之耶?细民日作而食,若禁之是废其生计也,其勿禁。朕前将诣兴德宫,有司请 由蓟门,朕恐妨市民生业,特从他道。顾见街衢门肆,或有毁撤,障以帘箔,何 必尔也。自今勿复毁撤。” 三月丁未朔,万春节,宋、高丽、夏遣使来贺。上初闻蓟、平、滦等州民乏 食,命有司发粟粜之,贫不能籴或贷之。有司以贷贫民恐不能偿,止贷有户籍者。 上至长春宫,闻之,更遣人阅实,赈贷。以监察御史石抹元礼、郑达卿不纠举, 各笞四十,前所遣官皆论罪。甲子,太白昼见。乙丑,诏山后冒占官地十顷以上 者皆籍入官,均给贫民。辽州民朱忠等乱言,伏诛。上谓宰臣曰:“近闻宗州节 度使阿思懑行事多不法,通州刺史完颜守能既与招讨职事,犹不守廉。达官贵要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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