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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本纪第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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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章宗二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,以皇太后丧,不受朝。辛未,以平章政事夹谷清臣为尚 书右丞相,监修国史。丁丑,遣户部侍郎李献可等分路劝农事。癸未,尚书省奏 大兴府推官苏德秀为礼部主事,上曰:“朕既尝语卿,百官当使久于其职。彼方 任理官,复改户曹,寻又除礼部,人才岂能兼之?若久于其职,但中材胜于新人, 事既经练,亦必有济,后不可轻易改除。”上又言:“凡称政有异迹者,谓其断 事轶才也。若止清廉,此乃本分,以贪污者多,故显其异耳。宰臣又言:‘近言 事者谓,方今孝弟廉耻道缺,乞正风俗。’此盖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。今之察 举官吏者,多责近效,以干办为上,其有秉心宽厚,欲行德化者,辄谓之迂阔。 故人人皆以教化为余事,此孝弟所以废也。若谕所司,官吏有能务行德化者,擢 而用之,则教化可行,孝弟可兴矣。今之所察举,皆先才而后德。巧猾之徒,虽 有脏污,一旦见用,犹为能吏,此廉耻所以丧也。若谕所司,察举官吏,必审真 伪,使有才无行者不以觊觎,非道求进者加之纠劾,则奔兢之俗息,而廉耻可兴 矣!”辛卯,赈河北诸路被水灾者。癸巳,谕点检司:“行宫外地及围猎之处悉 与民耕,虽禁地,听民持农器出入。”丙申,东京路副使王胜进鹰,遣谕之曰: “汝职非轻,民间利害,官吏邪正,略不具闻,而乃以鹰进,此岂汝所职也!后 毋复尔。” 二月戊戌朔,如*。始以春、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。癸丑,猎于姚村淀。 癸亥,至自*。丙寅,参知政事张万公罢。 三月戊辰朔,诸部提刑司入见,各问以职事,仍诫谕曰:“朕特设提刑司, 本欲安民,于今五年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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