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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二 志第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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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历下 ○步月离第五 转终分: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一十,秒六千六十六。 转终日:二十七日,余二千九百,秒六千六十六。 转中日:一十三日,余四千六十五,秒三千三十三。 朔差日:一,余五千一百四,秒三千九百三十四。 象策:七日,余二千一分,二十二秒半。 秒母:一万。 上弦:九十一度,三十一分,四十二秒。 望:一百八十二度,六十二分,八十四秒。 下弦:二百七十三度,九十四分,二十六秒。 月平行度:十三度,三十六分,八十七秒半。 分、秒母:一百。 七日:初数,四千六百四十八。末数,五百八十二。 十四日:初数,四千六十五。末数,一千一百六十五。 二十一日:初数,三千四百八十三。末数,一千七百四十七。 二十八日:初数,二千九百一。末数,二千三百二十九。 求经朔弦望入转 置天正朔积分,以转终分及秒去之,不尽,如日法而一,为日,不满为余秒, 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余秒。以象策累加之,去命如前,即得弦、望经日加 时入转日及余秒。径求次朔入转。(以朔差加之。) 转定分及积度朓棵率 (表略) 求朔弦望入转朓棵定数 置入转小余,以其日算外,损益率乘之,如日法而一,所得,以损益积为定 数。其四七日下余,如初数以下,初率乘之,初数而一,以损益朓棵积为定数。 如初数以上,初数减之,余乘末率,末数而一,便为朓棵定数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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