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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四 志第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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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七 ○社稷 贞元元年闰十二月,有司奏建社稷坛于上京。大定七年七月,又奏建坛于中 都。社为制,其外四周为垣,南向开一神门,门三间。内又四周为垣,东西南北 各开一神门,门三间,各列二十四戟。四隅连饰罘罳,无屋,于中稍南为坛位, 令三方广阔,一级四陛。以五色土各饰其方,中央覆以黄土,其广五丈,高五尺。 其主用白石,下广二尺,剡其上,形如钟,埋其半,坛南,栽栗以表之。近西为 稷坛,如社坛之制而无石主。四濆门各五间,两塾三门,门列十二戟。濆有角楼, 楼之面皆随方色饰之。馔幔四楹,在北濆门西,北向。神厨在西濆门外,南向。 廨在南围墙内,东西向。有望祭堂三楹,在其北,雨则于是堂望拜。堂之南北各 为屋二楹,三献及司徒致斋幕次也。堂下南北相向有斋舍二十楹。外门止一间, 不施鸱尾。 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,乐用登歌,遣官行事。太尉一,司徒一,已上奏差。 亚献太常卿一,终献光禄卿一,省差。太常卿一,光禄卿一,郊社令一,学士院 官一,请御署祝版。大乐令一,太官令二,监祭御史二,太常博士二,廪牺令一, 奉礼郎一,协律郎二,司尊罍二,奉爵酒官一,太祝七,祝史四,盥洗官二,爵 洗官二,执巾篚官四,斋郎四十八,赞者一,礼直官十,已上部差。守卫十二人, 各衣其方色,其服官给。举瘗四,衣皂,军人内差,其衣自备。前三日质明,行 事官受誓戒于尚书省、御史台,太常寺引众官就位,礼直官赞:“揖。”对揖, 讫,太尉誓曰:“某月某日上戊,祭于太社,各扬尔职。不恭其事,国有常刑。” 读讫,对拜,讫,退。凡与祭官散斋二日,致斋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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