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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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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二 ○文武选 金制,文武选皆吏部统之。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,部拟。正七品以上, 呈省以听制授。凡进士则授文散官,谓之文资官。自余皆武散官,谓之右职,又 谓之右选。文资则进士为优,右职则军功为优,皆循资,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。 凡铨注,必取求仕官解由,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,以定其能否?其有 犯公私罪赃污者,谓之犯选格,则虽遇恩而不得与。旧制,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, 皆解任周年,而复仕之。承安二年,定制,每追一官则殿一年,凡罢职会赦当叙 者,及降殿当除者,皆具罪以闻,而后仕之。凡增课升至六品者,任回复降。既 廉升而再任覆察不同者,任回亦降。自进士、举人、劳效、荫袭、恩例之外,入 仕之途尚多,而所定之时不一。若牌印、护卫、令史之出职,则皇统时所定者也。 检法、知法、国史院书写,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。若宗室将军、宫中诸局承应人、 宰相书表、太子护卫、妃护卫、王府祗候郎君、内侍、及宰相之子、并译史、通 事、省祗候郎君、亲军骁骑诸格,则定于世宗之时,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、内 侍寄禄官,皆仕进之门户也。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,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,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 为满,防御使以四十月、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、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。司天、 太医、内侍官皆至四品止。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,选为朝官谓之随朝,随朝则 每考升职事一等,若以廉察而升者为廉升,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为边升。凡院 务监当差使则皆从九品。凡品官任都事、典事、主事、知事、及尚书省令史、覆 实、架阁司管勾、直省直院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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