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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十三 志第三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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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三 ○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。省令史、译史。皇统八年格,初考迁一重,女直人依本法外,诸人越 进义,每三十月各迁两重,百二十月出职,除正六品以下,正七品以上职官。正 隆二年,更为五十月迁一重。初考,女直人迁敦武校尉,余人迁保义校尉,百五 十月出职,系正班与从七品。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,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 职。大定二年,复以三十月迁一官,亦以百二十月出职,与正、从七品。院台六 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,以三月折两月,一考与从七,两考正七品,三考与 六品。三年,定格,及七十五月出职者,初上令,二中令,三下令,四、五录事, 六下令,七中令,八上令。百五十月出职者,初刺同、运判、推官等,二、三中 令,四上令,回呈省。大定二十七年,制一考及不成考者,除从七品,须历县令 三任,第五任则升正七品。两考以上除正七品,再任降除县令,三、四皆与正七 品,第五任则升六品。三考以上者除六品,再任降正七品,三任、四任与六品, 第五任则升从五品。 省女直译史。大定二十八年,制以见任从七、从八人内,勾六十岁以上者相 视用之。明昌三年,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、契丹字熟闲者,无则以前省契丹译 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,见任七品、八品、九品官充。 省通事。大定二十年格,三十月迁一重,百二十月出职。一考两考与八品, 三考者从七品,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。 御史台令史、译史。皇统八年迁考之制,百二十月出职,正隆二年格,百五 十月出职,皆九品,系正班。大定二年,百二十月出职,皆以三十月迁一官。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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