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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六 列传第三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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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黄久约 李晏 李仲略 李愈 王贲 许安仁 梁襄 路伯达 黄久约,字弥大,东平须城人也。曾祖孝绰有隐德,号“潜山先生”。父胜, 通判济州。母刘氏,尚书右丞长言之妹,一夕梦鼠衔明珠,寤而久约生,岁实在 子也。擢进士第,调郓城主簿,三迁曹州军事判官。有盗窃民财,诉者以为强, 郡守欲傅以重辟。久约阅实,囚得免死。累擢礼部员外郎,兼翰林修撰,升待制, 授磁州刺史。磁并山,素多盗,既获而款伏者,审录官或不时至,系者多以杖杀, 或死狱中。久约恻然曰:“民虽为盗,而不死于法可乎?”乃尽请谳之而后行。 久之,复入翰林为直学士,寻授左谏议大夫,兼礼部侍郎,为贺宋生日副使。 至临安,适馆伴使病,宋人议欲以副使代行使事,久约曰:“设副使亦病,又将 使都辖、掌仪辈行礼乎?”竟令国信使独前行,副使与馆伴副使联骑如故,乃终 礼而还。道经宿、泗,见贡新枇杷子者,州县调民夫递进,还奏罢之。 时以贫富不均,或欲令富民分贷贫者,下有司议,久约曰:“物之不齐,物 之情也。贫富不均,亦理之常。若从或者言,适足以敛怨,非损有余补不足之道。” 章宗时领右丞相,韪其议。寻上章请老,诏谕之曰:“卿忠直敢言,匡益甚多, 未可使去左右。”迁太常卿,仍兼谏职。 时郡县多阙官,久约言:“世岂乏材,阂于资格故也。明诏每责大臣以守格 法而滞人材,乞断自宸衷而力行之。”世宗曰:“此事宰相不属意,而使谏臣言 之欤?”即日授刺史者数人。久约又言,宜令亲王以下职官递相推举,世宗曰: “荐举人材,惟宰相当为耳,他官品虽高,岂能皆有知人之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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