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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 列传第三十八

    年,唐、邓、河南屡有警,议者谓宋且败盟。六年正月,宋贺正旦使
    陈克俊等朝辞,上使铸就馆谕克俊以国家涵容之意,果不详此旨,恐兵未可息也。
    使以上言达宋主。章宗本无意用兵,故再三谕之。
    铸论提刑司改按察司,差官复察,权削望轻。下尚书省议。参知政事贾铉奏:
    “乞差监察时,即别遣官偕往,更不复察,诸疑狱并令按察司从正与决,庶几可
    慰人望。”从之。
    永丰库官不守宿,因而被盗,上召登闻鼓院官欲有所问,皆不在。上谕铸曰:
    “此辈慢法如此,御史台所职何事也!”复谕御史大夫宗肃及铸曰:“朕闻唐宰
    相宿省中,卿等所知也。台官、六部官、其余司局亦尝宿直。今尚书省左右司官
    宿直,余亦当准此。”八年,除绛阳军节度使。至宁元年,复为御史中丞。
    纥石烈执中作乱,召铸及右谏议大夫张行信俱至大兴府,问曰:“汝辈向来
    弹我者耶?”铸等各以正言答之。执中乃遣还家,曰:“且须后命。”既而执中
    死,铸亦寻卒。
    宗端修,字平叔,汝州人。章宗避睿宗讳上一字,凡太祖诸子皆加“山”为
    “崇”,改“宗”氏为“姬”氏。端修好学,喜名节,中大定二十二年进士第。
    明昌间,补尚书省令史。承安元年,监察御史孙椿年、武简职事不修举,诏以端
    修及范铎代之。是时元妃李氏兄弟干预朝政,端修上书乞远小人。上遣李喜儿传
    诏部端修:“小人为谁,其以姓名对。”端修对曰:“小人者,李仁惠兄弟。”
    仁惠,喜儿赐名也。喜儿不敢隐,具奏之。上虽责喜儿兄弟,而不能去也。四年,
    复上书言事,宰相恶之,坐以不经台官直进奏帖,准上书不以实,削一官,期年
    后叙。章宗知端修不为众所容,释之,改大理司直。泰和四年,迁大理丞,召见
    于香阁。上谓端修曰:“汝前为御史,以干能见用。汝言多细碎,不究其实,尝
    令问汝,亦不汝罪。及为大理司直,乃能称职,用是擢汝为丞,尽乃心力,惟法
    是守,勿问上位宰执所见何如,汝其志之!”知大同府纥石烈执中陈言,下大理
    寺议。端修谓执中言事涉私治罪。诏以端修别出情见不当,与司直温敦按带各削
    一官解职。久之,为节度副使,卒官。
    端修终以直道不振于时,自守愈笃。妻死不复更娶,独居二十年,士论高之。
    汝州司候游彦哲将之官,问为政。端修曰:“为政不难,治气养心而已。”彦哲
    不达,端修曰:“心正则不私,气平则不暴。为政之术,尽于此矣。”
    完颜闾山,盖州猛安人。明昌二年进士,累调观察判官,补尚书省令史,知
    管差除。授都转运都勾判官,改河东南路转运都勾判官、南京警巡使。丁母忧,
    起复南京按察判官,累迁沁南军节度使,入为工部尚书。贞祐三年,知京兆府事,
    充行省参议官。四年,知凤翔府事。兴定元年冬,诏陕西行省伐宋,闾山权元帅
    右都监,参议诸军事。宋兵千余人伏吴寨谷,闾山率骑兵掩击败之,追袭十五里,
    杀三百余,获牛羊以千计。改知平凉府,败宋人于步落埚。迁官一阶。三年,召
    为吏部尚书。廷议选户部官,往往举聚敛苛刻以应诏。闾山曰:“民劳至矣,复
    用此辈,将何以堪。”识者称之。三年,朝廷以晋安行元帅府陀满胡土门暴刻,
    以闾山代之。是岁十月,卒。
    路铎,字宣叔,伯达子也。明昌三年,为左三部司正。上书言事,召见便殿,
    迁右拾遣。明年,卢沟河决,铎请自玄同口以下、丁村以上无修旧堤,纵使分流,
    以杀减水势。诏工部尚书胥持国与铎同检视。章宗将幸景明宫,是岁民饥,不可
    行。御史中丞董师中上书谏,铎与左补阙许安仁继之,赐对御阁。诏尚书省曰:
    “朕不禁暑热,欲往山后。今台谏言民间多阙食,朕初不尽知,既已知之,其忍
    自奉以重困民哉。”乃罢行。
    尚书左丞完颜守贞每论政事,守正不移,与同列不合,罢知东平府事,台谏
    因而挤之。铎上书论守贞贤,可复用,其言太切,召对于崇政殿。既而章宗以铎
    书语大臣,于是尚书左丞乌林答愿、参知政事夹谷衡、胥持国奏路铎以梁冀比右
    丞相,所言狂妄,不称谏职。右丞相,夹谷清臣也。上曰:“周昌以杰、纣比汉
    高祖,高祖不以为忤。路铎以梁冀比丞相耳。”顷之,守贞入为平章政事。五年,
    复与礼部尚书张暐、御史中丞董师中、右谏议大夫贾守谦、翰林修撰完颜撒刺谏
    幸景明宫,语多激切,章宗不能堪,遣近侍局直长李仁愿召凡谏北幸者诣尚书省,
    诏曰:“卿等谏北幸甚善,但其间颇失君臣之体耳。”
    是岁,郝忠愈狱起,事密,谏官不能察其详,议者颇谓事涉镐王永中,思有
    以宽解上意。右谏议大夫贾守谦上封事,铎继之,尤切直。上优容之,谓铎曰:
    “汝言诸王皆有觊心,游其门者不无横议,是何言也。但朕不罪谏官耳。”顷之,
    尚书省奏拟铎同知河北西路转运使事,诏再任右拾遗,谓宰相曰:“铎敢言,但
    识短耳。朕尝诘责而气不沮。”铎因召对,论宰相权太重。上曰:“凡事由朕,
    宰相安得权重。”既而复奏曰:“乞陛下勿泄此言,泄则臣齑粉矣。”上曰:
    “宰相安能齑粉人!”至是,章宗并以此言告宰相,虽留再任,宰相愈衔之。改
    右补阙。
    自完颜守贞再入相,以政事为己任,胥持国方幸,尤忌守贞,并忌铎辈。铎
    辈虽尝为守贞论辨而不相附。铎论边防,守贞以为掇拾唐人余论,皆不行。及守
    贞持镐王永中事久不决,铎等亦上言切谏,并指以为党。上乃出守贞知济南府,
    凡曾荐守贞者皆黜降,谓宰臣曰:“董师中谓台省无守贞不可治,路铎、李敬义
    皆称举之者。然三人者后俱可用,今姑出之。”上复曰:“路铎敢言,甚有时名,
    一旦外补,人将谓朕不能容直臣。可选敢言及才识处铎右者。”参知政事马琪奏
    曰:“铎虽知无不言,然亦多不当理。”上曰:“谏官非但取敢言,亦须间有出
    朕意表者,乃有裨益耳。”于是,吏部尚书董师中出为陕西路转运使,铎为南京
    留守判官。户部郎中李敬义方使高丽还,即出为安化军节度副使。诏曰:“卿等
    昨来交荐守贞公正可用,今坐所举失实耳。”
    承安二年,召为翰林修撰,同看读陈言文字。上召礼部尚书张暐、大理卿麻
    安上及铎,问赵晏所言十事,因问董师中、张万公优劣。铎奏:“师中附胥持国
    以进,赵枢、张复亨、张嘉贞皆出持国门下,嘉贞复趋走襄之门。持国不可复用,
    若再相,必乱纲纪。”上曰:“朕岂复相此人,但迁官二阶使致仕,何为不可?”
    持国党闻之,怒愈甚。改监察御史。
    参知政事杨伯通引用乡人李浩,铎劾奏:“伯通以公器结私恩,左司郎中贾
    益、知除武郁承望风旨,不详检起复条例。”涉妄冒,大夫张暐抑之不行。上命
    同知大兴府事贾铉诘问。张暐、伯通待罪于家。贾铉奏:“近诏书诘问御史大夫
    张暐。暐言路铎尝禀会杨伯通私用乡人李浩。暐以为弹绌大臣,须有阿曲实迹,
    恐所劾不当,台纲愈坏,令再体察。贾益言除授皆宰执公议,奏禀,不见伯通私
    任形迹。”於是,诏责铎言事轻率,慰谕伯通治事如故。
    顷之,迁侍御史,主奏事。监察御史姬端修以言事下吏,使御史台令史郭公
    仲达意于大夫张暐及铎。暐与铎奏事殿上,上问:“姬端修弹事尝申台官否?”
    对曰:“尝来面议。”端修款伏乃云:“只曾与侍御私议,大夫不知也。”既而
    端修杖七十收赎,公仲杖七十替罢。暐、铎坐奏事不实,暐追一官,铎两官,皆
    解职。顷之,起为泰定军节度副使。上谓宰臣曰:“凡言事者,议及朕躬亦无妨,
    语涉宰相,间有憎嫌,何以得进?”诏左司计铎资考至正五品,即除东平府治中。
    未几,景州阙刺史,尚书省已奏郭歧为之,诏特改铎为景州刺史,仍勿送审官院。
    铎述十二训以教民。诏曰:“路铎十二训皆劝人为善,遍谕州郡使知之。”迁陕
    西路按察副使。坐以纠弹之官与京兆府治中蒲察张铁、总管判官辛孝俭、推官爱
    剌宴饮,夺路一官解职。泰和六年,召为翰林待制兼知登闻鼓院,累除孟州防御
    使。贞祐初,城破,投沁水死。
    铎刚正,历官台谏,有直臣之风。为文尚奇,诗篇温润精致,号《虚舟居士
    集》云。
    完颜伯嘉字,辅之,北京路讹鲁古必剌猛安人。明昌二年进士,调中都左警
    巡判官。孝懿皇后妹晋国夫人家奴买漆不酬直,伯嘉钩致晋国用事奴数人系狱。
    晋国白章宗,章宗曰:“姨酬其价,则奴释矣。”由是豪右屏迹。改宝坻丞。补
    尚书省令史,除太学助教、监察御史。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。或曰:“与宰相有
    隙,奈何?”伯嘉曰:“职分如此。”迁平凉治中。累官莒州刺史。谳属县盗,
    伯嘉曰:“饥寒为盗,得钱二千,经月不使一钱云何?此必官兵捕他盗不获,诬
    以准罪耳。”诘之,果然。诏与按察官俱推排物力,召见于香阁。
    大安中,三迁同知西京留守,权本路安抚使。贞祐初,迁顺义军节度使。居
    父母丧,卒哭,起复震武军节度使兼宣抚副使,提控太和岭诸隘。副统李鹏飞诬
    杀彰国军节度使牙改,诏伯嘉治之。贞祐四年三月,伯嘉奏:“西京副统程琢智
    勇过人,持心忠孝,以私财募集壮士二万,复取浑源、白登,有恢复山西之志,
    已命驻于弘州矣。近者靖大中、完颜毛吉打以三千人归国,各迁节度副使。今山
    西已不守,琢收合余众,尽忠於国,百战不挫。臣恐失机会,辄拟琢昭勇大将军,
    同知西京留守事,兼领一路义军,给以空名敕二十道,许择有谋略者充州县。”
    制可,仍赐琢姓夹谷氏。琢请曰:“前代皆赐国姓,不系他族,如蒙更赐,荣莫
    大焉。”诏更赐完颜氏。
    是月,伯嘉迁元帅左监军,知太原府事,河东北路宣抚使。以同知太原府斡
    勒合打为彰国军节度使、宣抚副使。六月,斡勒合打奏:“同知西京留守完颜琢
    恃与宣抚使伯嘉雅善,徙居代州,肆为侵掠。遥授太原治中,权坚州刺史完颜斜
    烈私离边面,臣白伯嘉,伯嘉不悦,遣臣护送粮运于代州。臣请益兵,乃以羸卒
    数百见付,半无铠仗。臣复为言,伯嘉怒臣,榜掠几死。臣立功累年,颇有寸效,
    伯嘉挟私陵轹,无复宣抚同僚之礼。臣欲不言,恐他日反为所诬,无以自明。”
    上问宰臣,奏曰:“太原重镇,防秋在迩,请敕谕和解。”诏曰:“太原兵冲,
    若以私忿废国事,国家何赖焉!卿等同心戮力,以分北顾之忧,无执前非,误大
    计也。”七月,伯嘉改知归德府事,合打改武宁军节度使。御史台奏:“宣抚副
    使合打诉元帅伯嘉以私忿加箠楚,令本台廉问,既得其事,遂不复穷治。若合打
    奏实,伯嘉安得无罪,伯嘉无罪,合打合坐欺罔,乞审正是非,明示黜陟。”宣
    宗曰:“今正防秋,且已。”
    初,河东行省胥鼎奏:“完颜伯嘉屡言同知西京留守兼台州刺史完颜琢,可
    倚之以复山西,朝廷迁官赐姓,令屯代北,扼太和岭。今闻诸隘悉无琢兵,盖琢
    挈太原之众,保五台剽掠耳。如尚以伯嘉之言为可信,乞遣琢出太原,或徙之内
    地,分处其众,以备不测之变。”宰臣奏:“已遣官体究琢军,且令太原元帅府
    乌古论德升召琢使之矣。当以此意报鼎。”无何,德升奏:“琢兵数万分屯代州
    诸险,拒战甚力,其众乌合,非琢不可制。”胥鼎复奏:“宣差提控古里甲石伦
    言,琢方招降人,谋复山西,盘桓于忻、代、定、襄间,恣为侵扰,无复行意。
    发掘民粟,并且。戕杀无辜,虽曰不烦官廪,博易为名,实则攘劫,欺国害民无
    如琢者。石伦之言如此,臣已令帅府禁止之矣。”宰臣奏:“所遣官自忻、代来,
    云不见劫掠之迹,惟如德升言便。”从之。
    伯嘉至归德,上言,乞杂犯死罪以下纳粟赎免。宰臣奏:“伯嘉前在代州尝
    行之,盖一时之权,不可为常法。”遂寝。俄改签枢密院事。未阅月,改知河南
    府事。是时,甫经兵后,乏兵食,伯嘉令输枣栗菜根足之,皆以为便。兴定元年,
    知河中府,充宣差都提控,未几召为吏部尚书。二年,改御史中丞。
    初,贞祐四年十月,诏以兵部尚书、签枢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孙为右副元帅,
    备御潼关、陕州。次渑池土濠村,兵不战而溃。阿里不孙逸去,亡所佩虎符,变
    易姓名,匿柘城县,与其妻妹前韩州刺史合喜男妇纥石烈氏及仆婢三人僦民舍居
    止。合喜母徒单氏闻之,捕执纥石烈,断其发,拘之佛寺中。阿里不孙复亡去。
    监察御史完颜药师劾奏:“乞就诘纥石烈及仆婢,当得所在。其妻子见在京师,
    亦无容不知,请穷治。”有司方系其家人,特命释之,诏曰:“阿里不孙若能自
    出,当免极罪。”阿里不孙乃使其子上书,请图后效。尚书省奏:“阿里不孙幸
    特赦死,当诣阙自陈,乃令其子上书,犹怀顾望。”伯嘉劾之曰:“古之为将者,
    受命之日忘其家,临阵之日忘其身,服丧衣、凿凶门而出,以示必死。进不求名,
    退不避罪,惟民是保。阿里不孙膺国重寄,握兵数万,未阵而溃,委弃虎符,既
    不得援枹鼓以死敌,又不能负斧锧而请罪,逃命窜伏,猥居里巷,挟匿妇人,为
    此丑行。圣恩宽大,曲赦其死,自当奔走阙庭,皇恐待命。安坐要君,略无忌惮,
    迹其情罪,实不容诛。此而不惩,朝纲废矣。乞尸诸市以戒为臣之不忠者!”宣
    宗曰:“中丞言是,业已赦之矣。”阿里不孙乃除名。
    五月,充宣差河南提控捕蝗,许决四品以下。宣宗忧旱。伯嘉奏曰:“日者
    君之象,阳之精,旱乃人君自用亢极之象,宰执以为冤狱所致。夫燮和阴阳,
    宰相之职,而猥归咎於有司。高琪武弁出身,固不足论,汝砺辈不知所职,其罪
    大矣。汉制,灾异策免三公,顾归之有司邪。臣谓今日之旱,圣主自用,宰相谄
    谀,百司失职,实此之由。”高琪、汝砺深怨之。礼部郎中抹捻胡鲁剌以言事忤
    旨,集五品以上官显责之。明日,伯嘉谏曰:“自古帝王莫不欲法尧、舜而耻为
    桀、纣,盖尧、舜纳谏,桀、纣拒谏也。故曰:‘纳谏者昌,拒谏者亡’。胡鲁
    剌所言是,无益于身,所言不是,无损于国。陛下廷辱如此,独不欲为尧、舜乎?
    近日言事者语涉谤讪,有司当以重典,陛下释之。与其释之以为恩,曷若置之而
    不问。”宰相请修山寨以避兵,伯嘉谏曰:“建议者必曰据险可以安君父,独不
    见陈后主之入井乎?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,能复为国乎?人臣有忠国者,有媚君
    者,忠国者或拂君意,媚君者不为国谋。臣窃论之,有国可以有君,有君未必有
    国也。”高琪、汝砺闻之,怒愈甚。
    十二月,以御史中丞、权参知政事,元帅左监军,行尚书省、元帅府于河中,
    控制河东南北路便宜从事。兴定三年,伯嘉至河中,奏曰:“本路冲要,不可阙
    官,凡召辟者每以艰险为辞。乞凡檄召无故不至者宜令降罚,悉心干当者视所历
    升迁。”诏召不至者决杖一百,余如所请。廷议欲弃河东,其民以实陕西。伯嘉
    上书谏曰:“中原之有河东,如人之有肩背。古人云‘不得河东不雄’,万一失
    之,恐未易取也。”大忤宰执意。
    顷之,召还,罢为中丞。伯嘉入见,奏曰:“如臣驽钝,固宜召还,更须速
    遣大臣镇抚。”宣宗深然之。伯嘉上疏曰:“国家兵不强,力不足以有为,财不
    富,赏不足以周众,独恃官爵以激劝人心。近日以功迁官赴都求调者,有司往往
    驳之,冒滥者固十之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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