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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七 列传第四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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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高汝砺 张行信 高汝砺,字岩夫,应州金城人。登大定十九年进士第,莅官有能声。明昌五 年九月,章宗诏宰执,举奏中外可为刺史者,上亲阅阙点注,盖取两员同举者升 用之。于是,汝砺自同知绛阳军节度事起为石州刺史。承安元年七月,入为左司 郎中。一日奏事紫宸殿,时侍臣皆回避,上所御凉扇忽堕案下,汝砺以非职不敢 取以进。奏事毕,上谓宰臣曰:“高汝砺不进扇,可谓知体矣。” 未几,擢为左谏议大夫。以赋调军须,郡县有司或不得人,追胥走卒利其事 急,规取货赂,深为民害,建言:“自今若因兵调发,有犯者乞权依‘推排受财 法’治之,庶使小人有所畏惧。”二年六月,定制,因军前差发受财者,一贯以 下徒二年,以上徒三年,十贯处死,从汝砺之言也。时遇奏事,台臣亦令回避, 汝砺乃上言:“国家置谏臣以备侍从,盖欲周知时政以参得失,非徒使排行就列 而已。故唐制,凡中书、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,必遣谏官随之,俾预闻政事,冀 其有所开说。今省台以下,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,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。殿廷 论事初莫得闻,及其已行,又不详其始末,遂事而谏,斯亦难矣。顾谏职为何如 哉?若曰非材,择人可也,岂可置之言责而疏远若此。乞自今以往,有司奏事谏 官得以预闻,庶望少补。且修注之职,掌记言动,俱当一体。”上从之。 又言:“年前十月尝举行推排之法,寻以逾时而止,诚知圣上爱民之深也。 切闻周制,以岁时定民之众寡,辨物之多少,入其数于小司徒,以施政教,以行 征令,三年则天下大比,按为定法。伏自大定四年通检前后,迄今三十余年,其 间虽两经推排,其浮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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