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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十八 志第八

     
    ◎律历下
    魏尚书郎杨伟表曰:“臣览载籍,断考历数,时以纪农,月以纪事,其所由
    来,遐而尚矣。乃自少昊,则玄鸟司分,颛顼、帝喾,则重黎司天;唐帝、虞舜,
    则羲和掌日,三代因之,则世有日官。日官司历,则颁之诸侯,诸侯受之,则颁
    于境内。夏后之世,羲和湎*,废时乱日,则《书》载《胤徵》。由此观之,审
    农时而重人事,历代然之也。逮至周室既衰,战国横鹜,告朔之羊,废而不绍,
    登台之礼,灭而不遵,闰分乖次而不识,孟陬失纪而莫悟,大火犹西流,而怪蛰
    虫之不藏也。是时也,天子不协时,司历不书日。诸侯不受职,日御不分朔,人
    事不恤,废弃农时。仲尼之拨乱于《春秋》,托褒贬纠正,司历失闰,则讥而书
    之,登台颁朔,则谓之有礼。自此以降,暨于秦汉,乃复以孟冬为岁首,闰为后
    九月,中节乖错,时月纰缪。加时后天,蚀不在朔,累载相袭,久而不革也。至
    武帝元封七年,始乃悟其缪焉,于是改正朔,更历数,使大才通人,更造《太初
    历》,校中朔所差,以正闰分,课中星得度,以考疏密,以建寅之月为正朔,以
    黄钟之月为历初。其历斗分太多,后遂疏阔。至元和二年,复用《四分历》,施
    而行之,至于今日,考察日蚀,率常在晦,是则斗分太多,故先密后疏而不可用
    也。是以臣前以制典余日,推考天路,稽之前典,验之以蚀朔,详而精之,更建
    密历,则不先不后,古今中天。以昔在唐帝,协日正时,允厘百工,咸熙庶绩也。
    欲使当今国之典礼,凡百制度,皆韬合往古,郁然备足,乃改正朔,更历数,以
    大吕之月为岁首,以建子之月为历初。臣以为昔在帝代,则法曰《颛顼》,曩自
    轩辕,则历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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