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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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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宪宗下 元和七年春正月辛酉朔,己巳,以刑部尚书赵宗儒检校吏部尚书、兴元尹、 山南西道节度使。庚午,以兵部尚书王绍判户部事。辛未,以京兆尹元义方为鄜 州刺史、鄜坊丹延观察使,以司农卿李銛为京兆尹。是夜,月掩荧惑。壬申,废 信州永丰县、越州山阴县、衢州盈川县。癸酉,振武河溢,毁东受降城。 二月庚寅朔。壬辰,诏以去秋旱歉,赈京畿粟三十万石;其元和六年春赈贷 百姓粟二十四万石,并宜放免。辛丑,尚书省重定左、右仆射上事仪注。壬寅, 以兵部侍郎许孟容为河南尹。辛亥,山南西道节度使裴玢卒。癸丑,入蕃使不得 与私觌正员官,量别支给以充私觌。旧使绝域者,许卖正员官十余员,取货以备 私觌,虽优假远使,殊非典法,故革之。敕:“钱重物轻,为弊颇甚,详求适变, 将以便人。所贵缗货通行,里闾宽恤。宜令群臣各随所见利害状以闻。”三月己 未。辛酉,以惠昭太子葬,罢曲江上巳宴。庚午,以旱,敕诸司疏决系囚。 夏四月戊子朔。癸巳,敕天下州府民户,每田亩,种桑二树,长吏逐年检计 以闻。辛亥,盐铁使王播奏元和六年卖盐铁,除峡内井盐外,计收六百八十五万 九千二百贯。 五月戊午朔。庚申,上谓宰臣曰:“卿等累言吴越去年水旱,昨有御史自江 淮回,言不至为灾,人非甚困。”李绛对曰:“臣得两浙、淮南状,继言歉旱。 方隅授任,皆朝廷信重之臣。御史非良,或容希媚,此正当奸佞之臣。况推诚之 道,君人大本,任大臣以事,不可以小臣言间之。伏望明示御史姓名,正之典刑。” 上曰:“卿言是也。朝廷大体,以恤人为本,一方不稔,即宜赈救,济其饥寒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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