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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五 志第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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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仪五 唐礼:四时各以孟月享太庙,每室用太牢,季冬蜡祭之后,以辰日腊享于太 庙,用牲如时祭。三年一祫,以孟冬。五年一禘,以孟夏。又时享之日,修七祀 于太庙西门内之道南:司命,户以春,灶以夏;门,厉以秋,行以冬,中溜则于 季夏迎气日祀之。若品物时新堪进御者,所司先送太常,与尚食相知,简择精好 者,以滋味与新物相宜者配之。太常卿奉荐于太庙,不出神主。仲春荐冰,亦如 之。 武德元年五月,备法驾迎宣简公,懿王、景皇帝、元皇帝神主,祔于太庙, 始享四室。贞观九年,高祖崩,将行迁祔之礼,太宗命有司详议庙制。谏议大夫 朱子奢建议曰: 按汉丞相韦玄成奏立五庙,诸侯亦同五。刘子骏议开七祖,邦君降二。郑司 农踵玄成之辙,王子雍扬国师之波,分涂并驱,各相师祖,咸玩共所习,好同恶 异。遂令历代祧祀,多少参差,优劣去取,曾无画一。《传》称“名位不同,礼 亦异数。”《易》云“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”。岂非别嫌疑,慎微远,防陵僣, 尊君卑佐,升降无舛,所贵礼者,义在兹乎!若使天子诸侯,俱立五庙,便是贱 可以同贵,臣可以滥主,名器无准,冠屦同归,礼亦异数,义将安设?《戴记》 又称:礼有以多为贵者,天子七庙,诸侯五庙。”若天子五庙,才与子男相埒, 以多为贵,何所表乎?愚以为诸侯立高祖以下,并太祖五庙,一国之贵也。天子 立高祖以上,并太祖七庙,四海之尊也。降杀以两,礼之正焉。前史所谓“德厚 者流光,德薄者流卑”,此其义也。伏惟圣祖在天,山陵有日,祔祖严配,大事 在斯。宜依七庙,用崇大礼。若亲尽之外,有王业之所基者,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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