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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六 志第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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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,礼仪使上言:“东都太庙阙木主,请造以祔。”初,武后于 东都立高祖、太宗、高宗三庙。至中宗已后,两京太庙,四时并飨。至德乱后, 木主多亡缺未祔。于是议者纷然,而大旨有三:“其一曰,必存其庙,遍立群主, 时飨之。其二曰,建庙立主,存而不祭,若皇舆时巡,则就飨焉。其三曰,存其 庙,瘗其主,驾或东幸,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。议者皆不决而罢。 贞元十五年四月,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:“东都太庙,不合置木主。谨按典 礼。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,重作栗主,则埋桑主。所以神无二主,犹天无二日, 土无二王也。今东都太庙,是则天皇后所建,以置武氏木主。中宗去其主而存其 庙,盖将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。且殷人屡迁,前八后五,前后迁都一十三度,不 可每都而别立神主也。议者或云:‘东都神主,已曾虔奉而礼之,岂可以一朝废 之乎?’且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,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,岂桑主不曾虔祀,而 乃埋之?又所阙之主,不可更作,作之不时,非礼也。” 长庆元年二月,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:“太微宫神主,请归祔太庙。” 敕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。‘絪奏云:“臣谨详三代典礼,上稽高祖、太宗之 制度,未尝有并建两朝、并飨二主之礼。天授之际,祀典变革。中宗初复旧物, 未暇详考典章,遂于洛阳创宗庙。是行迁都之制,实非建国之仪。及西归上都, 因循未废。德宗嗣统,坠典克修,东都九庙,不复告飨。谨按《礼记》,仲尼答 曾子问曰:‘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尝、禘、郊、社,尊无二上。’所以明二主 之非礼也。陛下接千载之大统,扬累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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