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码:
   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| 网站首页 | 中国历史 | 世界历史 | 历史名人 | 教案试题 | 历史故事 | 考古发现 | 历史景点 |
相关文章    
首页>>历史故事 >>旧唐书
  • 卷二十上 本纪第二十上
  • 卷二十下 本纪第二十下
  • 卷二十一 志第一
  • 卷二十二 志第二
  • 卷二十三 志第三
  • 卷二十四 志第四
  • 卷二十五 志第五
  • 卷二十六 志第六
  • 卷十八下 本纪第十八下
  • 卷十九上 本纪第十九上
  • 最新热门    
     
    卷二十七 志第七

     
    ◎礼仪七
    贞观十四年,太宗因修礼官奏事之次,言及丧服,太宗曰:“同爨尚有緦麻
    之恩,而嫂叔无服。又舅之与姨,亲疏相似,而服纪有殊,理未为得。宜集学者
    详议。余有亲重而服轻者,亦附奏闻。”于是侍中魏征、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奏
    议曰:
    臣闻礼所以决嫌疑,定犹豫,别同异,明是非者也。非从天降,非从地出,
    人情而已矣。夫亲族有九,服术有六,随恩以薄厚,称情以立文。然舅之与姨,
    虽为同气,论情度义,先后实殊。何则?舅为母之本族,姨乃外戚他族,求之母
    族,姨不在焉,考之经典,舅诚为重。故周王念齐,每称舅甥之国;秦伯怀晋,
    实切《渭阳》之诗。在舅服止一时,为姨居丧五月,循名丧实,逐末弃本。盖古
    人之情,或有未达,所宜损益,实在兹乎!
    《记》曰:“兄弟之子,犹子也。盖引而进之也;嫂叔之不服,盖推而远之
    也。”礼:继父同居,则为之期;未尝同居,则不为服。从母之夫,舅之妻,二
    夫人相为服。或曰,同爨緦。然则继父之徒,并非骨肉,服重由乎同爨,恩轻在
    乎异居。故知制服虽系于名;亦缘恩之厚薄者也。或有长年之嫂,遇孩童之叔,
    劬劳鞠养,情若新生,分饥共寒,契阔偕老。譬同居之继父,方他人之同爨,情
    义之深浅,宁可同日而言哉!在其生也,爱之同于骨肉;及其死也,则曰推而远
    之。求之本原,深所未谕。若推而远之为是,则不可生而共居;生而共居之为是,
    则不可死同行路。重其生而轻其死,厚其始而薄其终,称情立文,其义安在?且
    事嫂见称,载籍非一。郑仲虞则恩礼甚笃,颜弘都则竭诚致感,马援则见之必冠,
    孔伋则哭之为位。此并躬践
    < 1 >   < 2

      

     
     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 
    Copyright 2006-2007 © www.lsqn.cn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