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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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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职官三 御史台(秦、汉曰御史府,后汉改为宪台,魏、晋、宋改为兰台,梁、陈、 北朝咸曰御史台。武德因之。龙朔二年改名宪台。咸亨复。光宅元年分台为左右, 号曰左右肃政台。左台专知京百司,右台按察诸州。神龙复为左右御史台。延和 年废右台,先天二年复置,十月又废也。) 大夫一员,(正三品。秦、汉之制,御史大夫、副丞相为三公之官。魏、晋 之后,多不置大夫,以中丞为台主。隋讳中,复大夫,降为正四品。《武德令》 改为从三品。龙朔改为大司宪,咸亨复为大夫。光宅分台为左、右,置左、右台 大夫。及废右台,去“左”“右”字。本从三品,会昌二年十二月敕:“大夫, 秦为正卿,汉为副相,汉末改为大司空,与丞相俱为三公。掌邦国刑宪,肃正朝 廷。其任既重,品秩宜峻。准六尚书例,升为正三品,著之于令。”)中丞二员。 (正四品下。汉御史台有二丞,掌殿内秘书,谓之中丞。汉末改为御史长史,后 汉复为中丞。后魏改为中尉正,北齐复曰中丞。后周曰司宪中大夫。隋讳中,改 为持书御史,为从五品。武德因之。贞观末,避高宗名,改持书御史为中丞,置 二员。龙朔改为司宪大夫,咸亨复为中丞。本正五品上,会昌二年十二月敕: “中丞为大夫之贰,缘大夫秩崇,官不常置,中丞为宪台长。今九寺少卿及诸少 监、国子司业、京兆少尹,并府寺省监之贰,皆为四品,唯中丞官重,品秩未崇, 可升为正四品下,与丞郎出入迭用,著之于令。”)大夫、中丞之职,掌持邦国 刑宪典章,以肃正朝廷。中丞为之贰。凡天下之人,有称冤而无告者,与三司讯 之。凡中外百僚之事,应弹劾者,御史言于大夫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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