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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一百一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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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韦温(萧祐附) 独孤郁(弟朗) 钱徽(子可复) 高釴(弟铢 锴) 冯宿(弟定 审) 封敖 韦温,字弘育,京兆人。祖肇,吏部侍郎。父绶,德宗朝翰林学士,以散骑 常侍致仕。绶弟贯之,宪宗朝宰相,自有传。温七岁时,日念《毛诗》一卷。年 十一岁,应两经举登第。释褐太常寺奉礼郎。以书判拔萃,调补秘书省校书郎。 时绶致仕田园,闻温登第,愕然曰:“判入高等,在群士之上,得非交结权幸而 致耶?”令设席于廷,自出判目试两节。温命笔即成,绶喜曰:“此无愧也!” 调授咸阳尉。入为监察御史,以父在田里,宪府礼拘,难于省谒,不拜。换著作 郎,一谢即还。侍省父疾,温侍医药,衣不解带,垂二十年。父忧,毁瘠逾制。 免丧,久之为右补阙,忠鲠救时。宋申锡被诬,温倡言曰:“宋公履行有素,身 居台辅,不当有此,是奸人陷害也。吾辈谏官,岂避一时之雷电,而致圣君贤相 蒙蔽惑之咎耶?”因率同列伏阁切争之,由是知名。 太和五年,太庙第四、第六室缺漏,上怒,罚宗正卿李锐、将作王堪,乃诏 中使鸠工补葺之。温上疏曰:“臣闻吏举其职,国家所以治;事归于正,朝廷所 以尊。夫设制度,立官司,事存典故,国有经费,而最重者,奉宗庙也。伏以太 庙当修,诏下逾月,有司弛堕,曾不加诫。宜黜慢官,以惩不恪之罪;择可任者, 责以缮完之功。此则事归于正,吏举其职也。而圣思不劳,百职无旷。今慢官不 恪,止于罚俸,宗庙所切,便委内臣,是许百司之官,公然废职,以宗庙之重, 为陛下所私,群官有司,便同委弃。此臣窃为圣朝惜此事也。事关宗庙,皆书史 策,苟非旧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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