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一百二十一 |
|
|
|
○李渤 张仲方 裴潾(张皋附) 李中敏 李甘 高元裕(兄少逸) 李 汉 李景俭 李渤,字浚之,后魏横野将军申国公发之后。祖玄珪,卫尉寺主簿。父钧, 殿中侍御史,以母丧不时举,流于施州。渤耻其家污,坚苦不仕;励志于文学, 不从科举,隐于嵩山,以读书业文为事。 元和初,户部侍郎盐铁转运使李巽、谏议大夫韦况更荐之,以山人征为左拾 遗。渤托疾不赴,遂家东都。朝廷政有得失,附章疏陈论。又撰《御戎新录》二 十卷,表献之。九年,以著作郎征之。诏曰:“特降新恩,用清旧议。”渤于是 赴官。岁余,迁右补阙。连上章疏忤旨,改丹王府谘议参军,分司东都。十二年, 迁赞善大夫,依前分司。 十三年,遣人上疏论时政,凡五事:一礼乐,二食货,三刑政,四议都,五 辩雠。渤以散秩在东都,以上章疏为己任,前后四十五封。再迁为库部员外郎。 时皇甫镈作相,剥下希旨。会泽潞节度使郗士美卒,渤充吊祭使,路次陕西。 渤上疏曰:“臣出使经行,历求利病。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,今才一百 余户;阒乡县本有三千户;今才有一千户,其他州县大约相似。访寻积弊,始自 均摊逃户。凡十家之内,大半逃亡,亦须五家摊税。似投石井中,非到底不止。 摊逃之弊,苛虐如斯,此皆聚敛之臣剥下媚上,唯思竭泽,不虑无鱼。乞降诏书, 绝摊逃之弊。其逃亡户以其家产钱数为定,征有所欠,乞降特恩免之。计不数年, 人必归于农矣。夫农者,国之本,本立然后可以议太平。若不由兹,而云太平者, 谬矣。”又言道途不修,驿马多死。宪宗览疏惊异,即以飞龙马数百匹,付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