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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(梁书) 末帝纪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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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明六年春正月戊子,以曹州刺史朱汉宾为安州宣威军节度使;以许州匡国 军节度观察留后、充散指挥都军使、检校太傅王彦章为匡国军节度使,进封开国 侯,军职如故。 二月癸丑,宣州节度使钱传璟起复,依前检校太傅、同平章事、宣州节度使, 以其丁内艰故也。三月丁亥,以前申州刺史张绍圭为大理卿。 夏四月己亥,制曰: 王者爱育万方,慈养百姓,恨不驱之仁寿,抚以淳和。而炎、黄有战伐之师, 尧、舜有干戈之用,谅不获已,其犹病诸。然则去害除妖,兴兵动众,杀黑龙而 济中土,刑白马而誓诸侯,终能永逸暂劳,以至同文共轨,古今无异,方册具存。 朕以眇末之身,托亿兆之上,四海未乂,八年于兹,业业兢兢,日慎一日。虽逾 山越海,肃慎方来,而召雨征风,蚩尤尚在。顾兹残孽,劳我大邦,将士久于战 征,黎庶疲于力役。木牛暂息,则师人有乏爨之忧;流马尽行,则丁壮有无聊之 苦。况青春告谢,朱夏已临,妨我农时,迫我戎事。永言大计,思致小康,宜覃 在宥之恩,稍示殷忧之旨。用兵之地,赋役实烦,不有蠲除,何使存济。除两京 已放免外,应宋、亳、颍、郓、齐、魏、滑、郑、濮、沂、密、青、登、莱、淄、 陈、许、均、房、襄、邓、泌、随、陕、华、雍、晋、绛、怀、汝、商等三十二 州,应欠贞明四年终已前夏秋两税,并郓、齐、滑、濮、襄、晋、辉等七州,兼 欠贞明四年已前营田课利物色等,并委租庸使逐州据其名额数目矜放。所在官吏, 不得淹停制命,征督下民,致恩泽不及于乡闾,租税虚捐于帐籍。其有私放远年 债负,生利过倍,自违格条,所在州县,不在更兴征理之限。兖州城内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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