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码:
   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| 网站首页 | 中国历史 | 世界历史 | 历史名人 | 教案试题 | 历史故事 | 考古发现 | 历史景点 |
相关文章    
首页>>历史故事 >>旧五代史
  • 卷九十四(晋书) 列传九
  • 卷九十五(晋书) 列传十
  • 卷九十六(晋书) 列传十一
  • 卷九十七(晋书) 列传十二
  • 卷九十八(晋书) 列传十三
  • 卷九十九(汉书) 高祖纪上
  • 卷一百(汉书) 高祖纪下
  • 卷一百一(汉书) 隐帝纪上
  • 卷一百二(汉书) 隐帝纪中
  • 卷一百三(汉书) 隐帝纪下
  • 最新热门    
     
    卷一百五(汉书) 列传二

    有太后令,言立湘阴公,即令其子往徐州奉迎。
    数日,陈思让率马军经过城西,但令供顿,不敢出城。未几,澶州军变,王峻遣
    前申州刺史马铎领军赴州巡检,铎引军入城,信惶惑-。广顺初,追封蔡王。
    湘阴公赟,为徐州节度使。乾祐元年八月中,有云见五色。明年冬杪,有鸟
    翔集于鲜碧堂庭树,黄质朱喙,金目青翼,绀趾黑尾,仅类于凤。有宾佐叹曰:
    “野鸟入室,主人将去。”旬浃而不知所之。乾祐三年冬十一月,周太祖驻军于
    京师,议立嗣君,奉太后诰,立赟为嗣。传诰之际,冯道笏坠于地,左右恶之。
    冯道至,赟出郊迎,常所乘马比甚驯服,至是马蹄啮奔逸,人不可制,乃以他马
    代之,时以为不祥。将离彭城,尝一日,天有白光一道自西来,照城中如昼,有
    声如雷,时人谓之天裂;又有巨星坠于徐野,殷然有声,或谓之天狗。后赟果废
    死。(案:《湘阴公传》原本残阙,考《十国春秋·湘阴公传》云:湘阴公赟,
    世祖子也,高祖爱之,以为己子。乾祐元年,拜武宁军节度使。二年,加同平章
    事。郭威既败慕容彦超于北郊,隐帝遇弑,威入京师,谓诸大臣密相推戴,及见
    宰相冯道等,道殊无意。威不得已,见道下拜,而道犹受拜如平时,徐劳之曰:
    “公行良苦。”威意色皆沮,以为大臣未有推己意,又难于自立,因与王峻入白
    太后,推择汉嗣。群臣乃共奏曰:“武宁节度使赟,高祖爱以为子,宜立为嗣。”
    乃遣太师冯道率百官往迎,道揣威意不在赟,直前问曰:“公此举由衷乎?”威
    指天为誓。道既行,语左右曰:“吾生平不作谬语人,今谬语矣。”道见,传太
    后意召之。赟行至宋州,威已自澶州为兵士拥还京师。王峻虑赟左右生变,遣侍
    卫马军指挥使郭崇威以兵七百骑卫赟。崇威至宋州,赟登楼问崇威所以来之意,
    崇威曰:“澶州军变,惧未察之,遣崇威护卫,非恶意也。”瑽召崇威,崇威不
    敢进。冯道出与崇威语,崇威乃登楼见赟。时护圣指挥使张令超帅步兵为赟宿卫,
    判官董裔说赟曰:“观崇威瞻视举措,必有异谋。道路皆言郭威已为天子,而陛
    下深入不止,祸其至哉。请急召令超,谕以祸福,使夜以兵劫崇威所属士卒,明
    日掠睢阳金帛,募士卒,北走太原。彼新定京邑,未暇追我,此策之上也。”赟
    犹豫未决。是夕,崇威密诱令超归郭氏,尽夺赟部下兵。郭威以书召道先归,留
    其副赵上交、王度奉赟入朝太后,道乃辞赟先还。赟谓道曰:“寡人此来,所恃
    者以公三十年旧相,是以不疑。”道默然。赟客将贾贞等数目道,欲图之,赟曰:
    “勿草草,事岂出于公耶!”道已去,崇威乃幽赟于外馆,杀贾贞、董裔及牙内
    都虞候刘福、孔目官夏昭度等。郭威已监国。太后乃下诏曰:“比者,枢密使威,
    志安宗社,议立长君,以徐州节度使赟,高祖亲近,立为汉嗣,乃自藩镇,召赴
    京师。虽诰命已行,而军情不附。天道在北,人心靡东,适当改卜之初,俾应分
    士之命。赟可降授开府仪同三司、检校太师、上柱国,封湘阴公。”赟卒以杀死。
    《五代史补》:郭忠恕,七岁童子及第,富有文学,尤工篆隶。尝有人于龙山得
    鸟迹篆,忠恕一见,辄诵如宿习。乾祐中,湘阴公镇徐州,辟为推官。周祖之入
    京师也,少主崩于北冈,周主命宰相冯道迎湘阴公,将立之。至宋州,高祖已为
    三军推戴。忠恕知事变,乃正色责道曰:“令公累朝大臣,诚信著于天下,四方
    谈士,无贤不肖皆以为长者,今一旦返作脱空汉,前功业并弃,令公之心安乎?”
    道无言对。忠恕因劝湘阴公杀道以奔河东,公犹豫未决,遂及于祸。忠恕窜迹久
    之,晚年尤好轻忽,卒以此败,坐除名配流焉。)


     
    < 1 >   < 2

      

     
     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 
    Copyright 2006-2007 © www.lsqn.cn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