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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一十五(周书) 世宗纪二

     
    显德二年春正月辛未朔,帝不受朝贺。辛卯,诏:“在朝文班,各举堪为令
    录者一人,虽姻族近亲,亦无妨嫌。授官之日,各署举主姓名,若在官贪浊不任、
    懦弱不理,并量事状重轻,连坐举主。”乙未,诏:“应逃户庄田,并许人请射
    承佃,供纳税租: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,其庄田不计荒熟,并交还一半;如五
    周年内归业者,三分交还一分;如五周年外归业者,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,不在
    交付之限。其近北地诸州,应有陷蕃人户,自蕃界来归业者:五周年内来者,三
    分交还二分;十周年内来者,交还一半;十五周年来者,三分交还一分;十五周
    年外来者,不在交还之限。”
    二月戊申,遣使赴西京,赐太子太师致仕侯益、白文珂、宋彦筠等茶药钱帛
    各有差,仍降诏存问。壬戌,诏曰:
    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,善处身者不能无过失。虽尧、舜、禹、汤之上圣,文、
    武、成康之至明,尚犹思逆耳之言,求苦口之药,何况后人之不逮哉!
    朕承先帝之灵,居至尊之位,涉道犹浅,经事未深,常惧昏蒙,不克负荷。
    自临宸极,已过周星,至于刑政取舍之间,国家措置之事,岂能尽是,须有未周,
    朕犹自知,人岂不察。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之过失,食禄者曾无一言论时政
    之是非,岂朕之寡昧不足与言耶?岂人之循默未肯尽心耶?岂左右前后有所畏忌
    耶?岂高卑疏近自生间别耶?
    古人云:“君子大言受大禄,小言受小禄。”又云:“官箴王阙。”则是士
    大夫之有禄位,无不言之人。然则为人上者,不能感其心而致其言,此朕之过也。
    得不求骨鲠之辞,询正直之议,共申裨益,庶洽治平。朕于卿大夫才不能尽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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