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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四十一 志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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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五行志 昔武王克商,以箕子归,作《洪范》。其九畴之序,一曰五行,所以纪休咎 之征,穷天人之际。故后之修史者,咸有其说焉。盖欲使后代帝王见灾变而自省, 责躬修德,崇仁补过,则祸消而福至,此大略也。今故按五代之简编,记五行之 灾沴,追为此志,以示将来。其于京房之旧说,刘向之绪言,则前史叙之详矣, 此不复引以为证焉。 ○水淹风雨 梁开平四年十月,梁、宋、辉、亳水,诏令本州开仓赈贷。十一月,大风, 下诏曰:“自朔至今,异风未息,宜命祈祷。” 唐同光二年七月,汴州雍丘县大雨风,拔树伤稼。曹州大水,平地三尺。八 月,大雨,河水溢漫流入郓州界。十一月,中书门下奏”:“今年秋,天下州府 多有水灾,百姓所纳秋税,请特放加耗。”从之。三年六月至九月,大雨,江河 崩决,坏民田。七月,洛水泛涨,坏天津桥,漂近河庐舍,舣舟为渡,覆没者日 有之。邺都奏,御河涨于石灰窑口,开故河道以分水势。巩县河堤破,坏廒仓。 八月,敕:“如闻天津桥未通往来,百官以舟船济渡,因兹倾覆,兼踣泥涂。自 今文武百官,三日一趋朝,宰臣即每日中书视事。”四年正月,敕:“自京以来, (案:此句疑有脱误。)幅圜千里,水潦为沴,流亡渐多。宜自今月三日后,避 正殿,减常膳,撤乐省费,以答天谴。应去年经水灾处乡村,有不给及逃移人户, 夏秋两税及诸折科,委逐处长吏切加点检,并与放免,仍一年内不得杂差遣。应 在京及诸县,有停贮斛斗,并令减价出粜,以济公私,如不遵守,仰具闻奏。” 长兴元年夏,鄜州上言,大水入城,居人溺死。二年四月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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