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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四十二 志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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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志上 (案:《礼志序》,原本阙佚。)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,太祖初受禅,乃立四庙于西京,从近古之制也。 唐同光二年六月,太常礼院奏:“国家兴建之初,已于北都置庙,今克复天 下,迁都洛阳,却复本朝宗庙。按礼无二庙之文,其北都宗庙请废。”乃下尚书 省集议。礼部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:“伏以都邑之制,宗庙为先。今卜洛居尊, 开基御宇,事当师古,神必依人。北都先置宗庙,不宜并设。况每年朝享,礼有 常规,时日既同,神何所据。窃闻近例,亦有从权。如神主已修,迎之藏于夹室; 若庙宇已崇,虚之以为恒制。若齐桓公之庙二主,礼无明文,古者师行,亦无迁 于庙主。昔天后之崇巩、洛,礼谓非宜;汉皇之恋丰、滕,事无所法。况本朝故 事,礼院具明,洛邑旧都,嵩高正位,岂宜远宫阙之居,建祖宗之庙。事非可久, 理在从长。其北都宗庙,请准太常礼院申奏停废。”从之。 天成元年,中书舍人马缟奏曰:“伏见汉、晋已来,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, 除七庙之外,皆别追尊亲庙。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阳,其后桓帝已下,亦皆 上考前修,追崇先代。乞依两汉故事,别立亲庙。”诏下尚书省,集百官定议。 礼部尚书萧顷等议曰:“伏见方册所载,圣概所存,将达蘋藻之诚,宜有楶棁之 制,臣等集议,其追尊位号及建庙都邑,乞特降制命,依马缟所议。” 二年,中书门下又上奏曰:“伏以两汉以诸侯王入继帝统,则必易名上谥, 广孝称皇,载于诸王故事,孝德皇、孝仁皇、孝元皇是也。伏乞圣慈,俯从人愿, 许取皇而荐号,兼上谥以尊名,改置圆陵,仍增兵卫。”遂诏太常礼院定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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