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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四十五 志七

    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,更添六十人,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
    乐官兼充,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。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粮,月报闻奏。
    其旧管四十人,亦量添请。)
    世宗显德元年即位,有司上太祖庙室酌献,奏《明德之舞》。
    五年六月,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雅乐。十一月,翰林学士窦俨上疏论礼
    乐刑政之源,其一曰:“请依《唐会要》所分门类,上自五帝,迄于圣朝,凡所
    施为,悉命编次,凡关礼乐,无有阙漏,名之曰大周通礼,俾礼院掌之。”其二
    曰:“伏请命博通之士,上自五帝,迄于圣朝,凡乐章沿革,总次编录,系于历
    代乐录之后,永为定式,名之曰大周正乐,俾乐寺掌之。依文教习,务在齐肃。”
    诏曰:“窦俨所上封章,备陈政要,举当今之急务,疾近世之因循,器识可嘉,
    辞理甚当,故能立事,无愧莅官。所请编集大周通礼、大周正乐,宜依。仍令于
    内外职官前资前名中,选择文学之士,同共编集,具名以闻。委俨总领其事。所
    须纸笔,下有司供给。”
    六年春正月,枢密使王朴奉诏详定雅乐十二律旋相为宫之法,并造律准,上
    之。其奏疏略曰:
    夫乐作于人心,成声于物,声气既和,反感于人心者也。所假之物,大小有
    数。九者,成数也,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,得黄钟之声,为乐之端也。半之,清
    声也。倍之,缓声也。三分其一以损益之,相生之声也。十二变而复黄钟,声之
    总数也。乃命之曰十二律。旋迭为均,均有七调,合八十四调,播之于八音,著
    之于歌颂。宗周而上,率由斯道,自秦而下,旋宫声废。洎东汉虽有大予丞鲍邺
    兴之,人亡而音息,无嗣续之者。汉至隋垂十代,凡数百年,所存者黄钟之宫一
    调而已。十二律中,惟用七声,其余五律,谓之哑钟,盖不用故也。唐太宗复古
    道,乃用祖孝孙、张文收考正雅乐,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,在悬之器,方无
    哑者,安、史之乱,京都为墟,器之与工,十不存一,所用歌奏,渐多纰缪。逮
    乎黄巢之余,工器都尽,购募不获,文记亦亡,集官详酌,终不知其制度。时有
    太常博士商盈孙,案《周官·考工记》之文,铸緌钟十二,编钟二百四十,处士
    萧承训校定石磬,今之在悬者是也。虽有乐器之状,殊无相应之和。逮乎朱梁、
    后唐,历晋与汉,皆享国不远,未暇及于礼乐。以至于十二緌钟,不问声律宫商,
    但循环而击,编钟、编磬徒悬而已。丝、竹、匏、土,仅有七声,作黄钟之宫一
    调,亦不和备,其余八十三调,于是乎泯绝,乐之缺坏,无甚于今。
    陛下天纵文武,奄宅中区,思复三代之风,临视乐悬,亲自考听,知其亡失,
    深动上心。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事,不逾月调品八音,粗加和会。以臣
    尝学律历,宣示古今乐录,令臣讨论,臣虽不敏,敢不奉诏。遂依周法,以秬黍
    校定尺度,长九寸,虚径三分,为黄钟之管,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。以上下相生
    之法推之,得十二律管。以为众管互吹,用声不便,乃作律准,十三弦宣声,长
    九尺张弦,各如黄钟之声。以第八弦六尺,设柱为林钟;第三弦八尺,设柱为太
    簇;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,设柱为南吕;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,设柱为姑洗;第
    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,设柱为应钟;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,设柱为蕤宾;第二弦
    八尺四寸四分,设柱为太吕;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,设柱为夷则;第四弦七尺五
    寸一分,设柱为夹钟;第十一弦五尺一分,设柱为无射;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,
    设柱为中吕;第十三弦四尺五寸,设柱为黄钟之清声。十二律中,旋用七声为均,
    为均之主者,宫也,徵、商、羽、角、变宫、变徵次焉,发其均主之声,归乎本
    音之律,七声迭应布不乱,乃成其调。均有七调,声有十二均,合八十四调,歌
    奏之曲,由之出焉。
    伏以旋宫之声久绝,一日而补,出臣独见,恐未详悉,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
    者较其得失,然后依调制曲。八十四调,曲有数百,见存者九曲而已,皆谓之黄
    钟之宫。今详其音数,内三曲即是黄钟宫声,其余六曲,错杂诸调,盖传习之误
    也。唐初虽有旋宫之乐,至于用曲,多与礼文相违。既不敢用唐为则,臣又懵学
    独力,未能备究古今,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,上本古曲,下顺常道,定其义理。
    于何月行何礼,合用何调何曲,声数长短,几变几成,议定而制曲,方可久长行
    用。所补雅乐旋宫八十四调,并所定尺、所吹黄钟管、所作律准,谨同上进。
    世宗善之,诏尚书省集百官详议。兵部尚书张昭等议曰:
    昔帝鸿氏之制乐也,将以范围天地,协和人神,候八节之风声,测四时之正
    气。气之清浊不可以笔授,声之善否不可以口传,故凫氏铸金,伶伦截竹。为律
    吕相生之算,宫商正和之音。乃播之于管弦,宣之于钟石,然后覆载之情䜣合,
    阴阳之气和同,八风从律而不奸,五声成文而不乱。空桑、孤竹之韵,足以礼神;
    《云门》、《大夏》之容,无亏观德。然月律有旋宫之法,备于太师之职。经秦
    灭学,雅道陵夷。汉初制氏所调,惟存鼓舞,旋宫十二均更用之法,世莫得闻。
    汉元帝时,京房善《易》、别音,探求古义,以《周官》均法,每月更用五音,
    乃立准调,旋相为宫,成六十调。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,传于乐府,而编悬复
    旧,律吕无差。遭汉中微,雅音沦缺,京房准法,屡有言者,事终不成。钱乐空
    记其名,沈但条其说,六十律法,寂寥不传。梁武帝素精音律,自造四通十二笛,
    以鼓八音。又引古五正、二变之音,旋相为宫,得八十四调,与律准所调,音同
    数异。侯景之乱,其音又绝,隋朝初定雅乐,群党沮议,历载不成。而沛公郑译,
    因龟兹琵琶七音,以应月律,五正、二变,七调克谐,旋相为宫,复为八十四调。
    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,稍令古淡。隋高祖不重雅乐,令儒官集议。博士何妥驳
    奏,其郑、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。隋氏郊庙所奏,惟黄钟一均,与五郊迎气,杂
    用蕤宾,但七调而已,其余五钟,悬而不作。三朝宴乐,用缦乐九部,迄于革命,
    未能改更。唐太宗爰命旧工祖孝孙、张文收整比郑译、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,
    方得丝管并施,钟石俱奏,七始之音复振,四庙之韵皆调。自安、史乱离,咸秦
    荡覆。崇牙树羽之器,扫地无余;戛击搏拊之工,穷年不嗣。郊庙所奏,何异南
    箕,波荡不迁,知音始绝。
   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,出自人心,夔、旷不能长存,人事不能常泰,人亡则音
    息,世乱则乐崩,若不深知礼乐之情,安能明制作之本。陛下心苞万化,学富三
    雍。观兵耀武之功,已光鸿业;尊祖礼神之致,尤轸皇情。乃眷奉常,痛沦乐职,
    亲阅四悬之器,思复九奏之音,爰命廷臣,重调钟律。枢密使王朴,采京房之准
    法,练梁武之通音,考郑译、宝常之七均,校孝孙、文收之九变,积黍累以审其
    度,听声诗以测其情,依权衡嘉量之前文,得备数和声之大旨,施于钟虡,足洽
    《箫韶》。臣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,命太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,
    音律和谐,不相凌越。其余十一管诸调,望依新法教习,以备礼寺施用。其五郊
    天地、宗庙、社稷、三朝大礼,合用十二管诸调,并载唐史、《开元礼》,近代
    常行。广顺中,太常卿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、乐曲、歌词,寺司合有薄
    籍,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,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。如或乖舛,请本寺依
    新法声调,别撰乐章舞曲,令歌者诵习,永为一代之法,以光六乐之书。
    世宗览奏,善之。乃下诏曰:“礼乐之重,国家所先。近朝以来,雅音废坠,
    虽时运之多故,亦官守之因循。遂使击拊之音,空留梗概;旋相之法,莫究指归。
    枢密使王仆,博识古今,悬通律吕,讨寻旧典,撰集拳声,定六代之正音,成一
    朝之盛事。其王朴所奏旋宫之法,宜依张昭等议状行。仍令有司依调制曲,其间
    或有疑滞,更委王朴裁酌施行。”自是雅乐之音,稍克谐矣。
    右雅乐制作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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