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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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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百官志一 官生于职,职沿于事,而名加之。后世沿名,不究其实。吏部,一太宰也, 为大司徒,为尚书,为中书,为门下;兵部,一司马也,为大司马,为太尉,为 枢密使。沿古官名,分今之职事以配之,于是先王统理天下之法,如治丝而棼, 名实淆矣。契丹旧俗,事简职专,官制朴实,不以名乱之,其兴也勃焉。太祖神 册六年,诏正班爵。至于太宗,兼制中国,官分南北,以国制治契丹,以汉制待 汉人。国制简朴,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。辽国官职,分北、南院,北面治宫帐、 部族、属国之政,南面治汉人州县、租赋、军马之事。因俗而治,得其宜矣。 初,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、南二大王,谓之北、南院。宰相、枢密、宣徽、 林牙,下至郎君、护卫,皆分北、南,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,语辽官制者,可不 辨。凡辽朝官,北枢密视兵部,南枢密视吏部,北、南二王视户部,夷离毕视刑 部,宣徽视工部,敌烈麻都视礼部,北、南府宰相总之。惕隐治宗族,林牙修文 告,于越坐而论议,以象公卿,朝廷之上。事简职专,此辽所以兴也。 ○北面上 北面朝官 契丹北枢密院。掌兵机、武铨、群牧之政,凡契丹军马皆属焉。以其牙帐居 大内帐殿之北,故名北院。元好问所谓“北衙不理民”是也。 北院枢密使 知北院枢密使事 知枢密院事 北院枢密副使 知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枢密使事 签书北枢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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