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一百四 列伟第三十四 |
|
|
|
◎文学下 ○王鼎 耶律昭 刘辉 耶律孟简 耶律谷欲 王鼎,字虚中,涿州人。幼好学,居太宁山数年,博通经史。时马唐俊有文 名燕、蓟间,适上巳,与同志祓禊水滨,酌酒赋诗。鼎偶造席,唐俊见鼎朴野, 置下坐。欲以诗困之,先出所作索赋,鼎援笔立成。唐俊惊其敏妙,因与定交。 清宁五年,擢进士第。调易州观察判官,改涞水县令,累迁翰林学士。当代典章 多出其手。上书言治道十事,帝以鼎达政体,事多咨访。鼎正直不阿,人有过, 必面诋之。寿隆初,升观书殿学士。一日宴主第,醉与客忤,怨上不知己,坐是 下吏。状闻,上大怒,杖黥夺官,流镇州。居数岁,有赦,鼎独不免。会守臣召 鼎为贺表,因以诗贻使者,有“谁知天雨露,独不到孤寒”之句。上闻而怜之, 即召还,复其职。乾统六年卒。 鼎宰县时,憩于庭,俄有暴风举卧榻空中。鼎无惧色,但觉枕榻俱高,乃曰: “吾中朝端士,邪无干正,可徐置之。”须臾,榻复故处,风遂止。 耶律昭,字述宁,博学,善属文。统和中,坐兄国留事,流西北部。会萧挞 凛为西北路招讨使,爱之,奏免其役,礼致门下。欲召用,以疾辞。挞凛问曰: “今军旅甫罢,三边宴然,惟阻卜伺隙而动。讨之则路远难至,纵之则边民被掠, 增戍兵则馈饷不给,欲苟一时之安,不能终保无变。计将安出?”昭以书答曰: 窃闻治得其要,则仇敌为一家;失其术,则部曲为行路。夫西北诸部,每当 农时,一夫为侦候,一夫治公田,二夫给糺官之役,大率四丁无一室处。刍牧 之事,仰给妻孥。一遭寇掠,贫穷立至。春夏赈恤,吏多杂以糠粃,重以掊克,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