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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 志第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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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五行三(金 土) 《洪范》曰:“金曰从革。”金不从革,则失其性矣。前史多以恒昜、诗 妖、毛虫之孽、犬祸、金石之妖、白眚白祥皆属之金,今从之。 ▲恒蝪 洪武三年,夏旱。六月戊午朔,步祷郊坛。四年,陕西、河南、山西及直隶 常州、临濠、北平、河间、永平旱。五年夏,山东旱。七年夏,北平旱。二十三 年,山东旱。二十六年,大旱,诏求直言。 永乐十三年,凤阳、苏州、浙江、湖广旱。十六年,陕西旱。 宣德元年夏,江西旱。湖广夏秋旱。二年,南畿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 河南旱。七年,河南及大名夏秋旱。八年,南、北畿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自春徂 夏不雨。九年,南畿、湖广、江西、浙江及真定、济南、东昌、兖州、平阳、重 庆等府旱。十年,畿辅旱。 正统二年,河南春旱。顺德、兖州春夏旱。平凉等六府秋旱。三年,南畿、 浙江、湖广、江西九府旱。四年,直隶、陕西、河南及太原、平阳春夏旱。五年, 江西夏秋旱。南畿、湖广、四川府五,州卫各一,自六月不雨至于八月。六年, 陕西旱。南畿、浙江、湖广、江西府州县十五,春夏并旱。七年,南畿、浙江、 湖广、江西府州县卫二十余,大旱。十年夏,湖广旱。十一年,湖广及重庆等府 夏秋旱。十二年,南畿及山西、湖广等府七夏旱。十三年,直隶、陕西、湖广府 州七夏秋旱。十四年六月,顺天、保定、河间、真定旱。 景泰元年畿辅、山东、河南旱。二年,陕西府四、卫九旱。三年,江西旱。 四年,南北畿、河南及湖广府三,数月不雨。五年,山东、河南旱。六年,南畿 及山东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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