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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三十一 志第七

    》始终隶於钦天监,与《大统》参用,亦附录焉。
    ▲历法沿革
    吴元年十一月乙未冬至,太史院使刘基率其属高翼上戊申《大统历》。太祖
    谕曰:“古者季冬颁历,太迟。今於冬至,亦未善。宜以十月朔,著为令。”洪
    武元年改院为司天监,又置回回司天监。诏徵元太史院使张佑、回回司天太监黑
    的儿等共十四人,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有至京,议历法。三年改监为
    钦天,设四科:曰天文,曰漏刻,曰《大统历》,曰《回回历》。以监令、少监
    统之。岁造《大统民历》、《御览月令历》、《七政躔度历》、《六壬遁甲历》、
    《四季天象占验历》、《御览天象录》,各以时上。其日月交食分秒时刻、起复
    方位,先期以闻。十年三月,帝与群臣论天与七政之行,皆以蔡氏旋之说对。帝
    曰:“朕自起以来,仰观乾象,天左旋,七政右旋,历家之论,确然不易。尔等
    犹守蔡氏之说,岂所谓格物致知学乎?”十五年九月,诏翰林李翀、吴伯宗译《
    回回历书》。
    十七年闰十月,漏刻博士元统言:“历以《大统》为名,而积分犹踵《授时》
    之数,非所以重始敬正也。况《授时》以元辛巳为历元,至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,
    年远数盈,渐差天度,合修改。七政运行不齐,其理深奥。闻有郭伯玉者,精明
    九数之理,宜徵令推算,以成一代之制。”报可。擢统为监令。统乃取《授时历》,
    去其岁实消长之说,析其条例,得四卷,以洪武十七年甲子为历元,命曰《大统
    历法通轨》。二十二年改监令、丞为监正、副。二十六年,监副李德芳言:“监
    正统孜作洪武甲子历元,不用消长之法,以考鲁献公十五年戊寅岁天正冬至,比
    辛巳为元,差四日半强。今当复用辛巳为元及消长之法。”疏入,元统奏辨。太
    祖曰:“二说皆难凭,但验七政交会行度无差者为是。”自是《大统历》元以洪
    武甲子,而推算仍依《授时》法。三十一年在罢回回钦天监,其《回回历》科仍
    旧。
    永乐迁都顺天,仍用应天冬夏昼夜时刻,至正统十四年始改用顺天之数。其
    冬,景帝即位,天文生马轼奏,昼夜时刻不宜改。下廷臣集议。监正许惇等言:
    “前监正彭德清测验得北京北极出地四十度,比南京高七度有奇,冬至昼三十八
    刻,夏至昼六十二刻。奏准改入《大历》,永为定式。轼言诞妄,不足听。”帝
    曰:“太阳出入度数,当用四方之中。今京师在尧幽都之地,宁可为准。此后造
    历,仍用洪、永旧制。”
    景泰元年正月辛卯,卯正三刻月食。监官误推辰初初刻,致失救护。下法司,
    论徒。诏宥之。成化十年,以监官多不职,擢云南提学童轩为太常寺少卿,掌监
    事。十五年十一月戊戍望,月食,监推又误,帝以天象微渺,不之罪也。十七年,
    真定教论俞正己上《改历议》,诏礼部及轩参考。尚书周洪谟等言:“正己止据
    《皇极经世书》及历代天文、历志推算气朔,又以己意创为八十七年约法,每月
    大小相间。轻率狂妄,宜正其罪。”遂下正己诏狱。十九年,天文生张升上言改
    历。钦天监谓祖制不可变,升说遂寝。弘治中,月食屡不应,日食亦舛。
    正德十二、三年,连推日食起复,皆弗合。于是漏刻博士朱裕上言:“至元
    辛巳距今二百三十七年,岁久不能无差,若不量加损益,恐愈久愈舛。乞简大臣
    总理其事,令本监官生半推古法,半推新法,两相交验,回回科推验西域《九执
    历法》。仍遣官至各省,候土圭以测节气早晚。往复参较,则交食可正,而七政
    可齐。”部覆言:“裕及监官历学未必皆精,今十月望月食,中官正周濂等所推
    算,与古法及裕所奏不同,请至期考验。”既而濂等言:“日躔岁退之差一分五
    十秒。今正德乙亥,距至元辛巳二百三十五年,赤道岁差,当退天三度五十二分
    五十秒。不经改正,推步岂能有合。臣参较德验,得正德丙子岁前天正冬至气应
    二十七日四百七十五分,命得辛卯日丑初初刻,日躔赤道箕宿六度四十七五十秒,
    黄道箕宿五度九十六分四十三秒为历元。其气闰转交四应,并周天黄赤道,诸类
    立成,悉从岁差,随时改正。望敕礼臣并监正董其事。”部奏:“古法未可轻变,
    请仍旧法。别选精通历学者,同濂等以新法参验,更为奏请。”从之。
    十五年,礼部员外郎郑善夫言:“日月交食,日食最为难测。盖月食分数,
    但论距交远近,别无四时加减,且月小暗虚大,八方所见皆同。若日为月所掩,
    则日大而月小,日上而月下,日远而月近。日行有四时之异,月行有九道之分。
    故南北殊观,时刻亦异。必须据地定表,因时求合。如正德九年八月辛卯日食,
    历官报食八分六十七秒,而闽、广之地,遂至食既。时刻分秒,安得而同?今宜
    按交食以更历元,时刻分秒,必使奇零剖析详尽。不然,积以岁月,躔离朓朒,
    又不合矣。”不报。十六年以南京户科给事中乐頀、工部主事华湘通历法,
    俱擢光禄少卿,管监事。
    嘉靖二年,湘言:“古今善治历者三家,汉《太初》以钟律,唐《大衍》以
    蓍策,元《授时》以晷景为近。欲正历而不登台测景,皆空言臆见也。望许臣暂
    朝参,督中官正周濂等,及冬至前诣观象台,昼夜推测,日记月书,至来年冬至,
    以验二十四气、分至合朔、日躔月离、黄赤二道、昏旦中星、七政四余之度,视
    元辛巳所测,离合何如,差次录闻。更敕礼部延访精通理数者徵赴京师,令详定
    岁差,以成一代之制。”下礼部集议,而护谓历不可改,与湘颇异。礼部言:“
    湘欲自行测候,不为无识。请二臣各尽所见,穷极异同,以协天道。”从之。
    七年,钦天监奏:“闰十月朔,《回回历》推日食二分四十七秒,《大统历》
    推不食。”已而不食。十九年三月癸巳朔,台官言日当食,已而不食。帝喜,以
    为天眷,然实由推步之疏也。隆庆三年,掌监事顺天府丞周相刊《大统历法》,
    其历原历叙古今诸历异同。万历十二年十一有癸酉朔《大统历》推日食九十二秒,
    《回回历》推不食,已而《回回历》验。礼科给事中侯先春因言:“迩年月食在
    酉而曰戌,月食将既而曰未九分,差舛甚矣。《回回历》科推算日月交食,五星
    凌犯,最为精密,何妨纂人《大统历》中,以备考验。”诏可。二十年五月戌夜
    月食,监官推算差一日。
    二十三年,郑世子载堉进《圣寿万年历》、《律历融通》二书。疏略曰:
    “高皇帝革命时,元历未久,气朔未差,故不改作,但讨论润色而已。积年既久,
    气朔渐差。《后汉志》言‘三百年斗历改宪’。今以万历为元,而九年辛巳岁适
    当‘斗历改宪’之期,又协‘乾元用九’之义,历元正在是矣。臣尝取《大统》
    与《授时》二历较之,考古则气差三日,推今则时差九刻。夫差虽九刻,处夜半
    之际,所差便隔一日。节气差天一日,则置闰差一月。闰差一月,则时差一季。
    时差一季,则岁差一年。其失岂小小哉?盖因《授时》减分太峻,失之先天;
    《大统》不减,失之后天。因和会两家,酌取中数,立为新率,编撰成书,大旨
    出于许衡,而与历不同。黄钟乃律历本原,而旧历罕言之。新法则以步律吕爻象
    为首。尧时冬至日躔宿次,何承天推在须、女十度左右,一行推在女、虚间,元
    人历议亦云在女、虚之交。而《授时历》考之,乃在牛宿二度。《大统历》考之,
    乃在危宿一度。相差二十六度,皆不与《尧典》合。新法上考尧元年甲辰岁,夏
    至午中,日在柳宿十二度左右,冬至午中,日在女宿十度左右,心昴昏中,各去
    午正不逾半次,与承天、一行二家之说合。此皆与旧历不同大者,其余详见《历
    议》。望敕大臣名儒参订采用。”
    其法首曰步发敛。取嘉靖甲寅岁为历元,元纪四千五百六十,期实千四百六
    十一,节气岁差一秒七十五忽,岁周气策无定率,各随岁差求而用之。律应(即
    气应)五十五日六十刻八十九分,律总旬周六十日。次曰步朔闰。朔望弦策与
    《授时》同,闰应十九日三十六刻十九分。次曰步日躔。日平行一度,躔周(即
    天周)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,躔中半之,象策又半之,辰策十二分躔周之一。
    黄、赤道岁差,盈初缩末限,缩初盈末限,俱与《授时》同,周应二百三十八度
    二十二分三十九秒。(按《授时》求日度法,以周应加积度,命起虚七,其周应
    为自虚七度至箕寸十度之数。《万年历法》以周应减积度,命起角初,其周应为
    箕十度至角初度之数,当为二百八十六度四十五分。今数不合,似误。)次曰步
    晷漏。北极出地度分,冬、夏至中晷恒数,并二至昼夜长短刻数,俱以京师为准。
    参以岳台,以见随处里差之数。次曰步月离。月平行、转周、转中,与《授时》
    同。离周(即迟疾限)三百三十六限十六分六十秒,离中半之,离象又半之。转
    差一日九十刻六十分。转应七日五十刻三十四分。次曰步交道。正交、中交与《
    授时》同。距交十四度六十六分六十六秒。交周、交中、交差,与《授时》同。
    交应二十日四十七刻三十四分。次曰步交食。日食交外限六度,定法六十一,交
    内限八度定法八十一。月食限定法与《授时》同。次曰步五纬。合应:土星二百
    六十二日三千二十六分,木星三百一十一千八百三十七分,火星三百四十三日五
    千一百七十六分,金星二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七分,水星九十一日七千六百二十
    八分。历应:土星八千六百四日五千三百三十八分,木星四千一十八日六千七十
    三分,火星三百一十四日四十九分,金星六十日一千九百七十五分,水星二百五
    十三日七千四百九十七分。周率、度率及晨夕伏见度,俱与《授时》同。
    其议岁余也,曰:“阴阳消长之理,以渐而积,未有不从秒起。《授时》考
    古,于百年之际顿加一分,于理未安。假如鲁隐公三年酉岁,下距至元辛巳二千
    年,以《授时》本法算之,于岁实当加二十分,得庚午日六刻,为其年天正冬至。
    次年壬戌岁,下距至元辛巳一千九百九十年,本法当加十九分,得乙亥日五十刻
    四十四分,为其年天正冬至。两冬至相减,得相距三百六十五日四十四刻四十四
    分,则是岁余九分日之四,非四分日之一也。历法之廖,莫甚于此。新法酌量,
    设若每年增损二秒,推而上之,则失昭公己丑;增损一秒至一秒半,则失僖公辛
    亥。今约取中数,其法置定距自相乘,七因八归,所得百,约之为分,得一秒七
    十五忽,则辛亥、己丑皆得矣。”
    其议日躔也,曰:“古历见于《六经》,灼然可考者莫如日躔及中星。而推
    步家鲜有达者,盖由不知夏时、周正之异也。大抵夏历以节气为主,周历以中气
    为主。何承天以正月甲子夜半合朔雨水为上元,进乖夏朔,退非周正。故近代推
    《月令》、《小正》者、皆不与古合。尝以新法岁差,上考《尧典》中星,则所
    谓四仲月,盖自节气之始至于中气之终,三十日内之中星耳后世执者于二分二至,
    是亦误矣。”
    其议侯极也,曰:“自汉至齐、梁,皆谓纽星即不动处。惟祖恒之测知纽
    星去极一度有余。自唐至宋,又测纽星去极三度有余。《元志》从三度,盖未有
    说也。新法不测纽星,以日景验之,于正方案上,周天度内权指一度为北极,自
    此度右旋,数至六十七度四十一分,为夏至日躔所在。复至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
    分,为冬至日躔所在。左旋,数亦如之。四处并中心五处,各识一针。于二至日
    午中,将案直立向南取景,使三针景合,然后县绳界取中绵,又取方十字界之,
    视横界上距极出地度分也,即极出地度分也。”
    其议晷景也,曰:“何承天立表测景,始知自汉以来,冬至皆后天三日。然
    则推步晷景,乃治历之耍也。《授时历》亦凭晷景为本,而《历经》不载推步晷
    景之术,是为缺略,今用北极出地度数,兼弧矢二术以求之,庶尽其原。又随地
    形高下,立差以尽变,前此所未有也。”又曰:“《授时历》议据《前汉志》鲁
    献公十五年戊寅岁正月甲寅朔旦冬至,引用为首。夫献公十五年下距隐公元年己
    未,岁百六十一年,其非春秋时明矣。而《元志》乃云‘自春秋献公以来’,又
    云‘昭公冬至,乃日度失行之验’,误矣。夫献公甲寅冬至,别无所据,惟刘歆
    《三统历》言之。岂左传不足信,而歆乃可信乎?太初元年冬至在辛酉,歆乃以
    为甲子,差天三日,尚不能知,而能逆知上下数百年乎?故凡春秋前后千载之间,
    气朔交食,《长历》、《大衍》所推近是,刘歆、班固所说全非也。”又曰:
    “《大衍历》议谓宋元嘉十三年一月甲戌,景长为日度变行,《授时历》议亦云,
    窃以为过矣。苟日度失行,当如岁差,渐渐而移。今岁既已不合,来岁岂能复合
    耶?盖前人所测,或未密耳。夫冬至之景一丈有余,表高晷长,则景虚而淡,或
    设望筒、副表、景符之类以求实景。然望筒或一低昂,副表、景符或一前却,所
    据之表或稍有倾欹,圭面或稍有斜侧,二至前后数日之景,进退只在毫厘之间,
    耍亦难辨。况委托之人,未智当否。九服之远,既非自挚,所报晷景,宁足信乎?”
    其议漏刻也,曰:“日月带食出入,五星晨昏伏见,历家设法悉因晷漏为准。
    而晷漏则随地势南北,辰极高下为异焉。元人都燕,其《授时历》七曜出没之早
    晏,四时昼夜之永短,皆准大都晷漏。国初都金陵,《大统历》晷漏改徒南京,
    冬夏至相差三刻有奇。今推交食分秒,南北东西等差及五星定伏定见,皆因元人
    旧法,而独改其漏刻,是以互神舛误也。故新法晷漏,照依元旧。”
    其议日食也,曰:“日道与月道相交处有二,若正会于交,则食既,若但在
    交前后相近者,则食而不既。此天之交限也。又有人之交限,假令中国食既,戴
    日之下,所亏才半,化外之地,则交而不食。易地反观,亦如之。何则?日如大
    赤丸,月如小黑丸,共县一绵,日上而下,即其下正望之,黑丸必掩赤丸,似食
    之既;及旁观有远近之差,则食数有多寡矣。春分已后,日行赤道北畔,交外偏
    多,交内偏少。秋分已后,日行赤道南畔,交外偏少,交内偏多。是故有南北差。
    冬至已后,日行黄道东畔,午前偏多,午后偏少。夏至已后,日行黄道西畔,午
    前偏少,午后偏多。是故有东西差。日中仰视则高,旦暮平视则低。是有距午差。
    食于中前见早,食于中后见迟。是故有时差,凡此诸差,唯日有之,月则无也。
    故推交食,惟日颇难。欲推九服之变,必各据其处,考晷景之短长,揆辰极之高
    下,庶几得之。《历经》推定之数,徒以燕都所见者言之耳。旧云:‘月行内道,
    食多有验。月行外道,食多不验。’又云:‘天之交限,虽系内道,若在人之交
    限之外,类同外道,日亦不食。’此说似矣,而未尽也。假若夏到前后,日食于
    寅卯酉戌之间,人向东北、西北观之,则外道食分反多于内道矣。日体大于月,
    月不能尽掩之,或遇食既,而日光四溢,形如金环,故日无食十分之理。虽既,
    亦止九分八十秒。《授时历》日食,阳历限六度,定法六十,阴历限八度,定法
    八十。各置其限度,如其定法而一,皆得十分。今于其定法下,各加一数以除限
    度,则得九分八十余秒也。”
    其议月食也,曰:“暗虚者,景也。景之蔽月,无早晚高卑之异,四时九服
    其之殊。譬如县一黑丸于暗室,其左燃烛,其右县一白丸,若烛光为黑丸所蔽,
    则白丸不受其光矣。人在四旁观之,所见无不同也。故月食无时差之说。自《纪
    元历》妄立时差,《授时》因之,误矣。”
    其议五纬也,曰:“古法推步五纬,不如变数之加减。北齐张子信仰观岁久,
    知五纬有盈缩之变,当加减以求逐日之躔。盖五纬出入黄道内外,各自有其道,
    视日远近为迟疾,其变数之加减,如里路之径直斜曲也。宋人有言曰:‘五星行
    度,惟留退之际最多差。自内而进者,其退必向外,自外而进者,其退必由内。
    其迹台循柳叶,两末锐于中间,往还之道相去甚远。故星行两末度稍迟,以其斜
    行故也。中间行度稍速,以其径捷故也。’前代修历,止增损旧法而已,未尝实
    考天度。其法须测验每夜昏晓夜半,月及五星所在度秒,置簿录之。满五年,其
    间去阴云昼见日数外,可行三年实行,然后可以算术缀之也。”
    书上,礼部尚范谦奏:“岁差之法,自虞喜以来,代有差法之议,竟无昼一
    之规。所以求之者,大约有三:考月令之中星,测二至之日景,验交食之分秒。
    考以衡管,测以臬表,验以漏刻,斯亦危得之矣。历家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
    度之一,纪七政之行,又析度为百分,分为百秒,可谓密矣。然浑象之体,径仅
    数尺,布周天度,每度不及指许,安所置分秒哉?至于臬表之树不过数尺,刻漏
    之筹不越数寸。以天之高且广也,而以寸之物求之,欲其纤微不爽,不亦难乎?
    故方其差在公秒之间,无可验者,至蹬逾一度,乃可以管窥耳。此所以穷古今之
    智七巧,不能尽其变欤?即如世子言,以《大统》、《授时》二历相较,考古则
    气差三日,推今则时差必刻。夫时差九刻,在亥子之间则移一日,在晦朔之交则
    移一月,此可验之于近也。设移而前,则生明在二日之昏,设移而后,则生明在
    四日之夕矣。今似未至此也。其书应发钦天监参订测验。世子留心历学,博通今
    古,宜赐奖谕。”从之。
    河南佥事刑云路上书言:“治历之耍治历之耍,无逾观象、测景、候时、筹
    策四事。今丙申年日至,臣测得乙未日未正一刻,而《大统》推在申正二刻,相
    差九刻。且今年立春、夏至、立冬皆适直子半之交。臣推立春乙亥,而《大统》
    推丙子;夏至壬辰,而《大统》推癸巳;立冬巳酉,而《大统》推庚戌。相隔皆
    一日。若或直元日于子半,则当退履端于月穷,而朝贺大礼在月正二日矣。岂细
    故耶?闰八月朔,日食,《大统》推初亏巳正二刻,食几既,而臣候初亏巳正一
    刻,食止七分余。《大统》实后天几二刻,则闰应及转应、交应,各宜增损之矣。”
    钦天监见云路疏,甚恶之。监正张应候奏诋,谓其僣妄惑世。礼部尚书范谦乃言:
    “历为国家大事,士夫所当讲求,非历士之所得私。律例所禁,乃妄言妖祥者耳。
    监官拘守成法,不能修改合天。幸有其人,所当和衷共事,不宜妒忌。乞以云路
    提叔钦天监事,督率官属,精心测候,以成钜典。”议上,不报。
    三十八年,监推十一月壬寅朔日食分秒及亏圆之候,职方郎范守己疏驳其
    误。礼官因请博求知历学者,令与监官昼夜推测,庶几历法靡差。于是五官正周
    子愚言:“大西洋归化远臣庞迪峨、熊三拨等,携有彼国历法,多中国典籍所未
    备者。乞视洪中译西域历法例,取知历儒臣率同监官,将诸书尽译,以补典籍之
    缺。”先是,大西洋人利玛窦进贡土物,而迪峨、三拨及能华同、邓玉函、汤若
    望等先后至,俱精究天文历法。礼部因奏:“精通历法,如云路、守己为时所推,
    请改授京卿,共理历事。翰林院检讨徐光启、南京工部员外郎李之藻亦皆精心历
    理,可与迪峨、三拨等同译西洋法,俾云路等参订修改。然历法疏密,莫显于交
    食,欲议修历,必重测验。乞敕所司修治仪器,以便从事。”疏入,留中。未几
    云路、之藻皆召至京,参预历事。云路据其所学,之藻则以西法为宗。
    四十一年,之藻已改衔南京太仆少卿,奏上西洋历法,略言台监推算日月交
    食时刻亏分之谬。而力荐迪峨、三拨及华民、阳玛诺等,言:“其所论天文历数,
    有中国昔贤所未及者,不徒论其数,又能明其所以然之理。其所制窥天、窥日之
    器,种种精绝。今迪峨等年龄向衰,乞敕礼部开局,取其历法,译出成书。”礼
    科姚永济亦以为言。时庶务因循,未暇开局也。
    四十四年,云路献《七政真数》,言:“步历之法,必以两交相对。两交正,
    而中间时刻分秒之度数,一一可按。日月之交食,五星之凌犯,皆日月五星之相
    交也。两交相对,互相发明,七政之能事毕矣。”天启元年春,云路复详述古今
    时刻,与钦天监所推互异。症新法至密,章下礼部。四月壬申朔日食,云路所推
    食分时刻,与钦天监所推互异。自言新法至密,至期考验,皆与天下不合。云路
    又尝论《大统》宫度交界,当以岁差考定,不当仍用《授时》三百年前所测之数。
    又月建月关半杓所指,斗杓有岁差,而月建无改移。皆笃论也。
    崇祯二年五月乙酉朔日食,礼部侍郎徐光启依西法预推,顺天府见食二分有
    奇,琼州食既,大宁以北不食。《大统》、《回回》所推,顺天食分时刻,与光
    启妻异。已而光启法验,余皆疏。帝切责监官。时五官正戈丰年等言:“《大统》
    乃国初所定,寮即郭守敬《授时历》也,二百六十年毫未增损。自至元十八年造
    历,越十八年为大德三年八月,已当食不食,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。是时守敬方
    知院事,亦付之无可奈佑,况斤斤守法者哉?今若循旧,向后不能无差。”于是
    礼部奏开局修改。乃以光启督修历法。光启言:近世言历诸家,大都宗郭守敬法,
    至若岁差环转,岁实参差,天有纬度,地有经度,列宿有本行,月五星有本轮,
    日月有真会、视会,皆古所未闻,惟西历有之。而舍此数法,则交食凌犯,终无
    密合理。宜取其法参互考订,使与《大统》法会同归一。”
    已而光启上历法修正十事:其一,议岁差,每岁东行渐长短之数,以正古来
    百年、五十年、六十年多寡互异之说。其二,议岁实小余,昔多今少,渐次改易,
    及日景长短岁岁不同之因,以定冬至,以正气明朔。其三,每日测验日行经度,
    以定盈缩加减真率,东西南北高下之差,以步月离。其四,夜测月行经纬度数,
    以定交转迟疾真率,东西北高下之差,以步月离。其五,密测列宿以纬行度,以
    定七政盈缩、迟疾、顺逆、违离、远近之数。其六,密测五星经纬行度,以定小
    轮行度迟疾、留逆、伏见之数,东西南北高下之差,以推步凌犯。其七,推变黄
    道、赤道广狭度数,密测二道距度,及月五星各道与黄道相距之度,以定交转。
    其八,议日月去交远近及真会、视会之因,以定距午时差之真率,以正交食。其
    九,测日行,考知二极出入地度数,以定周天纬度,以齐七政。因月食考知东西
    相距地轮经度,以定交食时刻。其十,依唐、元法,随地测验二极出入地度数,
    地轮经纬,以求昼夜晨昏永短,以正交食有无、先后、多寡之数。因举南京太仆
    少卿李之藻、西洋人能华民、邓玉涵。报可。九月癸卯开历局。三年,玉函卒,
    又徵西洋人汤若望、罗雅谷译书演算。光启进本部尚书,仍督修历法。
    时巡按四御史马如蚊荐资县诸生冷守中精历学以所呈历书送局。光启力驳其
    谬,并预推次年四月川食时刻,令其临时比测。四年正月,光启进《历书》二十
    四卷。夏四月戊午,夜望月食,光启预推分秒时刻方位。奏言:“日食随地不同,
    则用地纬度算其食分多少,用地经度算其加时早晏。月食分秒,海内并同,止用
    地经度推求先后时刻。臣从舆地图约略推步,开载各布政司月食初亏度分,盖食
    分多少既天下皆同,则余率可以类推,不若日食之经纬各殊,心须详备也。又月
    体一十五分,则尽入暗虚亦十五分止耳。今推二十六分六十六十秒者,盖暗虚体
    大于月,若食时去交稍远,即月体不能全入暗虚,止从月体论其分数。是夕之食,
    极近於交,故月入暗虚十五分方为食既,更进一十一分有奇,乃得生光,故为二
    十六分有奇。如《回回历》推十八分四十七秒,略同此法也。”已四川报次序守
    中所推月食实差二时,而新法密合。
    光启又进《历书》二十一卷。冬十月辛丑朔日食,新法预顺天见食二分一十
    二秒,应天以南下食,大汉以北食既,例以京师见食不及三分,不救护。光启言:
    月食在夜,加时早晚,若无定据。惟日食按晷定时,无可迁就。故历法疏密,
    此为的症。臣等纂辑新法,渐次就绪,而向生交食为期尚远,此时不与监臣共见,
    至成历后,将何徵信?且是食之必当测俟,更有说焉。
    旧法食在正中,则无时差。今此食既在日中,而新法仍有时差者,盖以七政
    运行皆依黄道,不由赤道。旧法所谓中乃道之午中,非黄道之正中也。黄赤道二
    道之中,独冬夏至加时正午,乃得同度。今十月朔去冬至度数尚远,两中之差,
    二下三度有奇,岂可因加时近午,不加不减乎?适际此日,又值此时,足可验时
    差之正术,二也。
    本方之地经度,未得真率,则加时难定,其法心从交食时测验数次,乃可较
    勘昼一。今此食依新术测候,其加时刻分,或后未合,当取从前所记地经度分,
    斟酌改定,此可以求里差之真率,二也。
    时差一法,但知中无加减,而不知中分黄赤,今一经目见,人人知加时之因
    黄道,因此推彼,他术皆然,足以知学习之甚易,三也。
    即分数甚少,宜详加测候,以求显验。帝是其言。至期,光启率监臣预点日
    晷,调壶漏,用测高仪器测食甚日晷高度。又于密室中斜开一隙,置窥筒、远镜
    以测亏圆,昼日体分板分数图板以定食分,其时刻、高度悉合,惟食甚分数未及
    二分。于是光启言:“今食甚之度分密合,则经度里差已无烦更定矣。独食分未
    合,原推者盖因太阳光大,能减月魄,必食及四五分以上,乃得与原推相合,然
    此测,用密室窥筒,故能得此分数,倘止凭目力,或水盆照映,则眩耀不定,恐
    少尚不止此也。”
    时有满城布衣魏文魁,著《历元》、《历测》二书,令其子象乾进《历元》
    於朝,通政司送局考验。光启摘当极论者七事:其一,岁实自汉以来,代有减差,
    到《授时》减为二十四分二十五秒。依郭法百年消一,今当为二十一秒有奇。而
    《历元》用赵知微三十六秒,翻覆骤加。其一,弧背求弦矢,宜用密率。今《历
    测》中犹用径一围三之法,不合弧矢真数。其一,盈缩之限,不在冬夏至,宜在
    冬夏至后六度。今考日躔,春分迄夏至,夏至迄秋分,此两限中,日时刻分不等。
    又立春迄立夏,立秋迄立冬,此两限中,日时刻分亦不等。测量可见。其一,言
    太阴最高得疾,最低得迟,且以圭表测而得之,非也。太阴迟疾是入转内事,表
    测高下是入交内事,岂容混推。而月行转周之上,又复左旋,所以最高向西行极
    迟,最低向东行乃极疾,旧法正相反。其一,言日食正午无时差,非也。时差言
    距,非距赤道之午中,乃距黄道限东西各九十度之中也。黄道限之中,有距午前
    后二十余度者,但依午正加减,焉能必合。其一,言交食定限,阴历八度,阳历
    六度,非也。日食,阴历当十七度,阳历当八度。月食则阴阳历俱十二度。其一,
    《历测》云:“宋文帝元嘉六年十一月己丑朔,日食不尽如钩,昼星见。今以《
    授时》推之,止食六分九十六秒,郭历舛矣。”夫月食天下皆同,日食九服各异。
    南宋都于金陵,郭历造于燕地,北极出地差八度,时在十一月则食差当得二分弱,
    其云“不尽如钩”,当在九分左右。郭历推得七分弱,乃密合,非舛也。本局今
    定日食分数,首言交,次言地,次言时,一不可阙。已而文魁反覆论难,光启更
    申前说,著为《学历浊辨》。
    其论岁实小余及日食变差尤明晰。曰:“岁实小余,自汉迄元渐次消减。今
    新法定用岁实,更减于元。不知者必谓不惟先天,更先《大统》。乃以推壬申冬
    至,《大统》得已亥寅正一刻,而新法得辰初一刻十八分。何也?盖正岁年与步
    月离相似,冬至无定率,与定朔、定望无定率一也。朔望无定率,宜以平朔望加
    减之,冬至无定率,宜以平年加减之。故新法之平冬至,虽在《大统》前,而定
    冬至恒在《大统》后也。”又曰:“宋仁宗天圣二年甲子岁,五月丁亥朔,历官
    推当食不食,诸历推算皆云当食。夫于法则实当食,而于时则实不食。今当何以
    解之?盖日食有变差一法,月在阴历,距交十度强,于法当食。而独此日此之南
    北差,变为东西差,故论天行,则地心与日月相参直,实不失食。而从人目所见,
    则日月相距近变为远,实不得食。顾独汴京为然,若从汴以东数千里,则渐见食,
    至东北万余里外,则全见食也。夫变差时不同,或多变为少,或少变为多,或有
    变为无,或无变为有。推历之难,全在此等。”未几,光启入愉阁。
    五年九月十五日,月食,监推初亏在卯初一刻,光启等推在卯初三刻,回回
    科推在辰初初刻。三法异同,致奉诘问。至期测候,阴云不见,无可徵验。光启
    具陈三法不同之故,言:
    时刻之加减,由于盈缩、迟疾两差。而盈缩差,旧法起冬夏至,新法起最高,
    最高有行分,惟宋绍兴间与夏至同度。郭守敬后此百年,去离一度有奇,故未觉。
    今最高在夏至后六度。此两法之盈缩差所不同也。迟疾差,旧法只用一转周,新
    法谓之自行轮。自行之外,又有两次轮。此两法之迟疾差所以不同也。至于《回
    回历》又异者,或由於四应,或由于里差,臣实未晓其故。总之,三家俱依本法
    推步,不能变法迁就也。
    将来有宜讲求者二端:一曰食分多寡。日食时,阳晶晃耀,每先食而后见。
    月食时,游气纷侵,每先见而后食。其差至一分以上。今欲灼见实分,有近造窥
    筒,日食时,于密室中取其光景,映照尺素之上,初亏至复圆。分数真确,书然
    不爽。月食用以仰观二体离合之际,鄞鄂著明。与目测迥异。此定分法也。一曰
    加时早晚。定时之术,壶漏为古法,轮钟为新法,然不若求端於日星,昼则用日,
    夜则任用一星。皆以仪器测取经纬度数,推算得之。此定时法也。二法既立,则
    诸术之疏密,毫末莫遁矣。
    古今月食,诸史不载。日食,自汉至隋,凡二百九十三,而食于晦者七十七,
    晦前一日者三,初二日者三,其疏如此。唐至五代凡一百一十,而食于晦者一,
    初二日者一,初三日者一,稍密矣。宋凡一百四十八人,无晦食者,更密矣。犹
    有推食而不食者一。至加时差至四五刻者,当其时已然。可知高速无穷之事,必
    积时累世,仍稍见其端儿。故汉至今千七百岁,立法者十有三家,而守敬为最优,
    尚不能无刻之差,而况于沿习旧法者,何能现其精密哉?
    是年,光启又进《历书》三千卷。明年冬十月,光启以病辞历务,以山东参
    政李天经代之。逾月而光启卒。七年,魏文魁上言,历官所推交食节气皆非是。
    于是命魁入京测验。是时言历者四家,《大统》、《回回》外、别立西洋为西局,
    文魁为炙局。言人人殊,纷若聚讼焉。
    天经缮进《历书》凡二十九卷,并星屏一具,俱故辅光启督率西人所造也。
    天经预推五星凌犯会合行度,言:“闰八月二十四,木犯积履尸气。九月初四昏
    初,火土同度。初七卯正,金土同度。十一昏初,金火同度。旧法推火土同度,
    在初七,是后天三日。金火同度在初三,是先天八日。”而文魁则言,天经所报,
    木星犯积尸不合。天经又言:“臣于闰八月二十五日夜及九月初一日夜,同体臣
    陈六韦等,用窥管测,见积尸为数十小星围聚,木与积尸,共纳管中。盖窥圆径
    寸许,两星相距三十分内者,方得同见。如觜宿三星相距二十七分,则不能同见。
    而文魁但据臆算,未经实测。据云初二日木星已在柳前,则前此岂能越鬼宿而飞
    渡乎?”天经又推木星退行、顺行,两经鬼宿,其度分晷刻,已而皆验,于是文
    魁说绌。
    天经又进《历书》三十二卷,并日晷、星晷、窥筒诸仪器。八年四月,又上
    《乙亥丙子七政行度历》及《参订历法条议》二十六则。
    某七政公说之议七:一曰诸曜之应宜改。盖日月五星平行起算之根则为应,
    乃某曜某日某时躔某宫次之数。今新法改定诸应,悉从崇祯元年戊辰前,冬至后,
    己卯日子正为始。二曰测诸曜行度,应用黄道仪。盖太阳由黄道行,月星各有本
    道,出入黄道内外,不行赤道。若用赤道仪测之,所得经纬度分,须通以黄、赤
    通率表,不如用黄道仪,即得七政之本度为便也。三曰诸方七政行度,随地不等。
    盖日月东西见食,其时各有先后,既无庸疑矣。则太阳之躔二十四节气,与月五
    星之掩食凌犯,安得不与交食同一理乎?故新法水成诸表,虽以顺天府为主,而
    推算诸方行度亦皆各有本法。四曰诸曜加减分,用平、立、定三差法,尚不足。
    盖加减平行以求自行,乃历家耍务。第天实圆体,与平行异类,旧所用三差法,
    俱从句股平行定者,于天体未合。即扣盈缩损益之数,未得其真。今新法加减诸
    表,乃以圆齐圆,始可合天。五曰随时随地可求诸曜之经度。旧法欲得某日曜经
    度,必先推各曜冬至日所行宫度宿次,后乃以各段日度比算始得。今法不拘时日
    方所,只简本表推步即是。六曰径一围三,非弧矢真法。盖古历家以直绵测圆形,
    名曰弧矢法,而算用径一围三,廖也。今立割圆八绵表,其用简而大。弧矢等绵,
    但乘除一次,使能得之。七曰球上三角三弧形,非句股可尽。盖古法测天以句股
    为本,然句股能御直角,不能御斜角。且天为圆球,其面上与诸道相割生多三弧
    形,句股不足以尽之。
    恒星之议四:一曰恒星本行,即所谓岁差,从黄道极起算。盖各星距赤极度
    分,古今不同。其距赤道内外地也,亦古今不同。而距黄极或距黄道内外,则皆
    终古如一,所以知日月五星俱依黄道行。其恒星本行,应从黄极起算,以为岁差
    之率。二曰古今各宿度不同。盖恒星以黄道极为极,故各宿距星行度,与赤道极
    时近时远。行渐近极,即赤道所出过距星绵渐密,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小。渐远极,
    即过距星绵渐疏,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大。此缘二道二极不同,非距星有异行,亦
    非距星有易位也。如觜宿距星,汉测距参二度,唐测一度,宋崇宁测半度,元郭
    守敬五分。今测之,不啻无分,且侵入参宿二十四分,非一症乎?三曰夜中测星
    定时。盖太阳依赤道左行,每十五度为一小时。今任测一星距子午圈前后度分,
    又以本星经行与太阳经行查加减,得太阳距子午圈度分,因以变为真时刻。四曰
    宋时所定十二宫次,在某宿度,今不能定于某宿度。盖因恒星有本行,宿度已右
    移故也。
    太阳之议四:一太阳盈缩之限,非冬、夏二至,所谓最高及最高冲出也。此
    限年年右行,今已过二至后六度有奇。二曰以圭表测冬夏二至,非法之善。盖二
    至前后,太阳南北之行度甚微,计一丈之表,其一日之影差不过一分三十秒,则
    一秒得六刻有奇,若测差二三秒,即差几二十刻,安所得准乎?今法独用春、秋
    二分,盖以此时太阳一日南北行二十四分,一日之景差一寸二分,即测差一二秒,
    算不得满一刻,较二至为最密。三曰日出入分,应从顺天府起算。盖诸方北极出
    地不同,晨昏时刻亦因以异。《大统》依应天府算,上以昼夜长短,日月东刃西
    带食,所推不准。今依天罕改定。四曰平节气,非上天真节气。盖旧法气策,乃
    岁周二十四分之一。然太阳之行有盈有缩,不得平分。如以平分,则春分后天二
    日,秋分先天二日矣。今悉改定。
    太阴之议四:一曰朔望之外,别有损益分,一加减不足以尽之。盖旧定太阴
    平行,算朔望加减,大率五度有奇,然两弦时多寡不一,即《授时》亦言朔望外,
    平行数不定,明其理未著其法。今于加减外,再用一加减,名为二三均数。二曰
    纬度不能定于五度,时多时寡。古今历家以交食分数及交泛等,测量定黄白二道
    相距约五度。然朔望外两道距度,有损有益,大距计五度三公度之一。若一月有
    两食,其弦时用仪求距黄道度五度,未能合天。三曰交行有损益分。盖罗喉、计
    都即正交、中交行度,古今为平行。今细测之,月有时在交上,以平求之,必不
    合算。因设一加减,为交行均数。四曰天行无紫气。旧谓生于闰余,又为木之余
    气。今细考诸曜,无象可明,知为妄增。
    交食之议四:一曰日月景径分恒不一。盖日月时行最高,有时行最高,有时
    行最卑,因相距有远近,见有大小。又因远近竿太阴过景,时有厚薄,所以径分
    不能为一。二曰日食午正非中限,乃以黄道九十度限为中限。盖南北东西差俱依
    黄道,则时差安得不从黄道道论其初末以求中限乎?且黄道出地平上,两象限自
    有其高,亦自有其中。此理未明,或宜加反减,宜减反加,凡加进不合者由此也。
    三曰日食初亏复圆,时刻多寡恒不等,非二时折半之说。盖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,
    则以视差较食甚前后,鲜有不参差者。夫视差既食甚前后不一,又安能令视行前
    后一乎?今以视行推变时刻,则初亏复圆,其不能相等也明矣。四曰诸方各依地
    经推算时刻及日食分。盖地面上东西见日月出没,各有前后不同即所得时刻亦不
    同。故见食虽一而时刻异,此日月食皆一理。若日食则因视差随地不一,即太阴
    视距不一,所见食分亦异焉。
    五纬之议三:一曰五星应用太阳视行,不得以段目定之。盖五星皆以太阳为
    主,与太阳合则疾行,冲则退行。且太阳之行有迟疾,则五星合伏日数,时寡时
    多,自不可以段目定其度分。二曰五星应加纬行。盖五星出入黄道,各有定距度。
    又木、土、火三星冲太阳纬大,合太阳纬小。金、水二星顺伏纬小,逆伏纬大。
    三曰测五星,当用恒星为准则。盖测星用黄道仪外,宜用弧矢等仪。以所测纬星
    视距二恒星若干度分,依法布算,方得本星真经纬度分。或绘图亦可免算。
    是时新法书器俱完,屡测交食凌犯俱密合,但魏文魁等多方阴挠,内官实左
    右之。以故帝意不能决,谕天经同监局虚心详究,务祈书一。是年,天经推水星
    伏见及木星所在之度,皆与《大统》各殊,而新法为合。又推八月二十七日寅正
    二刻,木、火、月三曜同在张六度,而《大统》推木在张四度,火、月张三度。
    至期,果同在张六度。九年正月十五日辛酉,晓望月食。天经及《大统》、《回
    回》、东局,各顶推亏圆食甚分秒时刻。天经恐至期云掩难见,乃按里差,推河
    南、山西所见时刻,奏遣官分行测验。其日,天经与罗雅谷、汤若望、大理评事
    王应遴、礼臣李焻及监局守登、文魁等赴台测验,惟天经所推独合。已而,河
    南所报尽合原推,山西则食时云掩无从考验。
    帝以测验月食,新法为近,但十五日雨水,而天经以十三日为雨水,令再奏
    明。天经覆言:
    谕节气有二法:一为平节气,一为定节气。平节气者,以一岁之实,二十四
    平分之,每得一十五日有奇,为一节气。故从岁前冬至起算,必越六十日八十七
    刻有奇为雨水。旧法所推十五日子正一刻者此也,定节气者,以三百六十为周天
    度,而亦以二十四平分之,每得一十五度为一节气。从岁前冬至起算,历五十九
    日二刻有奇,而太阳行满六十度为雨水。新法所推十三日卯初二刻八分者此也。
    太阳之行胡盈有缩,非用法加减之,必不合天,安得平分岁实为节气乎?以春分
    症之,其理更明。分者,黄赤相交之点,太阳行至此,乃昼夜平分。旧法于二月
    十四日下,注昼五十刻、夜五十刻是也。夫十四日书夜已平分,则新法推十四日
    春分者为合天,而旧法推十六日者,后天二日矣。知春分,则秋分及各节气可知,
    而无疑於雨水矣。
    已而天经于春分屈期,每午赴台测午正太阳高度。二月十四日高五十度八分,
    十五日高五十度三十分。末经乃言:
    京师北极出地三十九度五十五分,则赤道应高五十度五分,春分日太阳正当
    赤道上,其午正高度与赤道高度等,过此则太阳高度必渐多,今置十四日所测高
    度,加以地半经差二分,较赤道已多五分。盖原推春分在卯正二五分弱,是时每
    日纬行二十四分弱,时差二十一刻五分,则纬行应加五分强。至十五日,并地半
    径较赤道高度已多至三十分,况十六日乎?是春分当在十四,不当在十六也。秋
    风京然。又出《节气图》曰:
    内规分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,日度也。外规公三百六十度者,天度也。
    自冬至起算,越九十一日三十一刻六分,而始历春分者,日为之限敢,乃在天则
    已逾二度余矣。又越二百七十三日九十三刻,一十九分,而即交秋分者,亦日为
    之限也,乃在天不及二度余。岂非旧法春分每后天二日,秋分先天二日耶?
    十年正月辛丑朔,日食,天经等预推京师师见食一分一十秒,应天及各省分
    秒各殊,惟云南、太原则不见食。其初亏、食甚、复圆时刻亦各异。《大统》推
    食一分六十三秒,《回回》推食三分七十秒,东局所推止游气侵光三十馀秒。而
    食时推验,惟天经为密。时将废《大统》,用新法,于上管理另局历务代州知州
    郭正中言:“中历必不可尽废,西历必不可专行。四历各有短长,当参合诸家,
    兼收西法。”十一年正月,乃诏仍行《大统历》,如交食经纬,晦朔弦望,因年
    远有差者,旁求参考新法与回回科并存。上年,进天经光禄寺卿,仍管历务,十
    四年十二月,天经言:“《大统》置闰,但论月无中气,新法尤视合朔后先。今
    所进十五年新历,其十月、十二月中气,适交次月合朔时刻之前,所以月内虽无
    中气,而实非闰月。盖气在朔前,则此气尚属前月之晦也。至十六年第二月止有
    惊蛰一节,而春分中气,交第三月合朔之后,则第二月为闰正月,第三月为第二
    月无疑。”时帝已深知西法之密。迨十六年三月乙丑朔日食,测又独验。八月,
    诏西法果密,即改为《大统历法》,通行天下。未几国变,竟未施行。本朝用为
    宪历。
    按明制,历官皆世业,成、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,万历以后则皆专己守残而
    已。其非历官而知历者,郑世子而外,唐顺之、周述学、陈壤、袁黄、雷宗皆有
    著述。唐顺之未有成书,其议论散见周述学之《历宗通议》、《历宗中经》。袁
    黄著《历法新书》,其天地人三元,则本之陈壤。而雷宗亦著《合壁连珠历法》
    皆会通回回历以入《授时》,虽不能如郑世子之精微,其于中西历理,亦有所发
    明。邢云路《古今律历考》,或言本出魏文魁手,文魁学本虑浅,无怪其所疏
    《授时》,皆不得其旨也。
    西洋人之来中土者,皆自称瓯罗巴人。其历法与回回同,而加精密。尝考前
    代,远国之人言历法者多在西域,而东南北无闻。(唐之《九执律》,元之《万
    年历》,及洪武间所译《回回历》,皆西域也。)盖尧命义、和仲叔分宅四方,
    义仲、义叔、和叔则以隅夷、南交、朔方为限,独和仲但曰“宅西”,而不限以
    地,岂非当时声教之西被者远哉。至于周末,畴人子弟分散。西域、天方诸国,
    接壤西陲,百若东南有大海之阻,又无极北严寒之畏,则抱书器而西征,势固便
    也。瓯罗巴在回回西,其风俗相类,而好奇喜新竞胜之习过之。故则历法与回回
    同源,而世世增修,遂非回回所及,亦其好胜之欲为之也。义、和既失其守,古
    籍之可见者,仅有《周髀》范围,亦可知其源流之所自矣。夫旁搜采以续千百年
    之坠绪,亦礼秀求野之意也,故备论也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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