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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十六 志第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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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(推步) ▲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。半之为交中日。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。半之为交中日度。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。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。 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。 后准一十五度五。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。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。 日食阳历限六度。定法六十。 日食阴历限八度。定法八十。 月食十三度五分。定法八十七。 阳食限(视定朔入交。) 零日六零已下 一十三日一零已上 在一十四日,不问小余,皆入食限。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 二十五日六零已上 在二十六日、二十七日,不问小余, 皆入食限。 ▲阴食限(视定望入交。) 一日二零已下 一十二日四零已上 在零日一十三日,不问小余,皆入食限。 又视定朔小余在日出前、日入后二十分已上者,日食在夜。定望小余在日入前、 日出后八刻二十分已上者,月食在昼。皆不必布算。 推日食用数 经朔 盈缩历 盈缩差 迟疾历 迟疾差 加减差 定朔 入交凡分( 以上皆全录之。)定入迟疾历(以加减差,加减迟疾即是。)迟疾定限(置定入 迟疾历,以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,小余不用。)定限行度(以定限,取立 成内行度,迟用迟,疾用疾,内减日行分八分二十秒,得之。)日出分(以盈缩 历,从立成内取之,下同。)日入分半昼分(取立成内昏分,减去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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