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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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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地理三 ○河南陕西 河南《禹贡》豫、冀、扬、兖四州之域。元以河北地直隶中书省,河南地置 河南江北行中书省。(治汴梁路。)洪武元年五月置中书分省。(治开封府。) 二年四月改分省为河南等处行中书省。三年十二月置河南都卫。八年十月改都卫 为都指挥使司。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府八,直隶州一,属州十 一,县九十六。(为里三千八百八十有奇。)北至武安,(与北直、山西界。) 南至信阳,(与江南、湖广界。)东至永城,(与山东、江南界。)西至陕州, (与山西、陕西界。)距南京一千一百七十五里,京师一千五百八十里。洪武二 十六年编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,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。弘治四 年,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,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。万历六年,户六 十三万三千六十七,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。 开封府(元汴梁路,属河南江北行省。)洪武元年五月曰开封府。八月建北 京。十一年,京罢。领州四,县三十: 祥符(倚。洪武十一年正月建周王府。大河旧在城北。正统十三年,河决荥 阳,东过城西南,而城遂在河北。东为开封县,元时同治郭内,洪武中省。南有 朱仙镇。东北有陈桥镇。) 陈留(府东少南。北有大河。东北有睢水,下流至南直宿迁县合泗水。) 杞(府东南。北有睢水,又有旧黄河,洪武二十五年河决之故道也。嘉靖 三十六年,全河合淮入海,而县遂无河患。) 通许(府东南。西南有故黄河,弘治后北徙,不经县界。) 太康(府东南。北有涡水,自通许县流入,下流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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