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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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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地理四 ○四川江西 四川《禹贡》梁、荆二州之域。元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。(治成都路。)又 置罗罗蒙庆等处宣慰司,(治建昌路。)属云南行中书省。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。 七月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。九月置成都都卫。(与行中书省同治。)八年十月改 都卫为四川都指挥使司。领招讨司一,宣慰司二,安抚司五,长官司二十二及诸 卫所。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领府十三,直隶州六,宣抚司一, 安抚司一,属州十五,县百十一,长官司十六。(为里千一百五十有奇。)北至 广元,(与陕西界。)东至巫山,(与湖广界。)南至乌撒、东川,(与贵州、 云南界。)西至威茂,(与西番界。)距南京七千二百六十里,京师一万七百一 十里。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,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 十八。弘治四年,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,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。万历 六年,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,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。 成都府(元成都路。)洪武四年为府。领州六,县二十五: 成都(倚。洪武十一年建蜀王府。) 华阳(倚。北有武担山。又有外江,自灌县分流经城北,绕城而南,一名清 远江。又有内江,亦自灌县分流经城南,绕城而东,亦名石犀渠。合流南注於大 江。此府城之内、外江也。东有宁州卫,洪武十一年四月置。东南有马军寨巡检 司。) 双流(府西南。洪武十年五月省入华阳县。十三年十一月复置。东南有牧马 川,即府在内、外江下流也。) 郫(府西。有内江,一名郫江,即府城内江之上流也。)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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