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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十三 志第四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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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职官二 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 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。左、右都御史,(正二品)左、右副都御史,(正三品)左、右佥 都御史,(正四品)其属,经历司,经历一人,(正六品)都事一人。(正七品) 司务厅,司务二人,(从九品。初设四人,后革二人。)照磨所,照磨,(正八 品)检校,(正九品)司狱司,司狱,(从九品。初设六人,后革五人。)各一 人。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,(正七品)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山东各十人,福 建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各七人,陕西、湖广、山西各八人,云南十一人。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、佥都御史衔者,有总督,有提督,有巡抚,有总督兼巡抚, 提督兼巡抚,及经略、总理、赞理、巡视、抚治等员。(巡抚之名,起于懿文太 子巡抚陕西。永乐十九年,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,安抚军民。以后不 拘尚书、侍郎、都御史、少卿等官。事毕复命,即或停遣。初名巡抚,或名镇守, 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,文移窒碍,定为都御史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 督,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,所辖多、事重者加总督。他如整饬、抚治、巡治、 总理等项,皆因事特设。其以尚书、侍郎任总督军务者,皆兼都御史,以便行事。) 都御史,职专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凡大 臣奸邪、小人构党、作威福乱政者,劾。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,劾。凡学术 不正、上书陈言变乱成宪、希进用者,劾。遇朝觐、考察,同吏部司贤否陟黜。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,偕刑部、大理谳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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