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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 志第六十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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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兵二卫所 班军 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,罢诸翼统军元帅,置武德、龙骧、豹韬、飞熊、威武、 广武、兴武、英武、鹰扬、骁骑、神武、雄武、凤翔、天策、振武、宣武、羽林 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。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、平章、元帅、总管、万户诸官号, 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,千人为千户,百人为百户,五十人为总旗,十人为 小旗。天下既定,度要害地,系一郡者设所,连郡者设卫。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, 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,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。所设总旗二,小旗十,大小联比 以成军。其取兵,有从征,有归附,有谪发。从征者,诸将所部兵,既定其地, 因以留戍。归附,则胜国及僣伪诸降卒。谪发,以罪迁隶为兵者。其军皆世籍。 此其大略也。 洪武三年,升杭州、江西、燕山、青州四卫为都卫,复置河南、西安、太原、 武昌四都卫。四年,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。用宝符为小金牌二,中书省、 大都督府各藏其一。有诏发兵,省府以牌入,内府出宝用之。走马符牌,铁为之, 共四十,金字、银字者各半,藏之内府。有急务调发,使者佩以行。寻改为金符。 凡军机文书,自都督府、中书省长官外,不许擅奏。有诏调军,省、府同覆奏, 然后纳符请宝。五年,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,每府三护卫,卫设左、右、中、前、 后五所;所,千户二,百户十。围子手所二;所,千户一。七年,申定兵卫之政, 征调则统于诸将,事平则散归各卫。 八年,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,在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,凡十三: 北平、陕西、山西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四川、福建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辽东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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