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二百十六 列传第一百四 |
|
|
|
○吴山 陆树声(子彦章) 瞿景淳(子汝稷 汝说) 田一俊(沈懋学 懋学从孙寿民) 黄凤翔(韩世能) 余继登 冯琦(从祖惟讷 从父子咸) 王图(刘曰宁) 翁正春 刘应秋(子同升) 唐文献(杨道宾 陶望龄) 李胜芳 蔡毅中 公鼐 罗喻义 姚希孟 许士柔 顾锡畴 吴山,字曰静,高安人。嘉靖十四年进士及第,授编修。累官礼部左侍郎。 三十五年,改吏部。寻代王用宾为礼部尚书。明年,加太子太保。山与严嵩乡里。 嵩子世蕃介大学士李本饮山,欲与为婚姻。山不可,世蕃不悦而罢。帝欲用山内 阁,嵩密阻之。府丞朱隆禧者,考察罢官,献方术,得加礼部侍郎。及卒请恤, 山执不与。裕、景二邸并建,国本未定。三十九年冬,帝忽谕礼部,具景王之藩 仪。嵩知帝激于郭希颜疏,欲觇人心,讽山留王。山曰:“中外望此久矣”,立 具仪以奏,王竟之藩。司礼监黄锦尝窃语山曰:“公他日得为编氓幸矣;王之藩, 非帝意也。” 明年二月朔,日当食,微阴。历官言:“日食不见,即同不食。”嵩以为天 眷,趣部急上贺,侍郎袁炜亦为言。山仰首曰:“日方亏,将谁欺耶?”仍救护 如常仪。帝大怒,山引罪。帝谓山守礼无罪,而责礼科对状。给事中李东华等震 惧,劾山,请与同罪。帝乃责山卖直沽名,停东华俸。嵩言罪在部臣。帝乃贳东 华等,命姑识山罪。吏科梁梦龙等见帝怒山甚,又恶专劾山,乃并吏部尚书吴鹏 劾之。诏鹏致仕,山冠带闲住。时皆惜山而深快鹏之去。穆宗即位,召为南京礼 部尚书,坚辞不赴,卒,赠少保,谥文端。 陆树声,字与吉,松江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