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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 志第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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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礼下 建元四年,高帝山陵,昭皇后应迁祔。祠部疑有祖祭及遣启诸奠九饭之仪不。 左仆射王俭议:“奠如大敛。贺循云‘从墓之墓皆设奠,如将葬庙朝之礼’。范 宁云‘将窆而奠’。虽不称为祖,而不得无祭。”从之。有司又奏:“昭皇后神 主在庙,今迁祔葬,庙有虞以安神,神既已处庙,改葬出灵,岂应虞祭?郑注改 葬云‘从庙之庙,礼宜同从墓之墓’。事何容异!前代谓应无虞。”左仆射王俭 议:“范宁云‘葬必有魂车’。若不为其归,神将安舍?世中改葬,即墓所施灵 设祭,何得不祭而毁耶?贺循云‘既窆,设奠于墓,以终其事’。虽非正虞,亦 粗相似。晋氏修复五陵,宋朝敬后改葬,皆有虞。今设虞非疑。”从之。 建元二年,皇太子妃薨,前宫臣疑所服。左仆射王俭议:“《礼记·文王世 子》‘父在斯为子,君在斯为臣。’且汉魏以来,宫僚充备,臣隶之节,具体在 三。昔庾翼妻丧,王允、滕弘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,况臣节之重邪?宜依礼为旧 君妻齐衰三月,居官之身,并合属假,朝晡临哭悉系东宫。今臣之未从官在远者, 于居官之所,属宁二日半,仍行丧成服,遣笺表,不得奔赴。”从之。 太子妃斩草乘黄,议建铭旌。仆射王俭议:“礼,既涂棺,祝取铭置于殡东, 大敛毕,便应建于西阶之东。” 宋大明二年,太子妃毙,建九旒。有司又议:“斩草日建旒与不?若建旒, 应几旒?及画龙升降云何?又用几翣?仆射王俭议:“旒本是命服,无关于凶事。 今公卿以下,平存不能备礼,故在凶乃建耳。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,妃与储君 一体,义不容异,无缘未同常例,别立凶旒。大明旧事,是不经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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