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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五 志二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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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时宪一 明之大统术,本於元之授时。成化以后,交食往往不验。万历末,徐光启、 李之藻等译西人之书为新法,推交食、凌犯皆密合,然未及施用。世祖定鼎以后, 始绌明之旧历,依新法推算,即承用二百六十馀年之时宪术也。光启等龂龂辨论, 当时格而不行,乃为新朝改宪之资,岂非天意哉!圣祖邃於历学,定用均轮法以 齐七政,以康熙甲子为元。雍正中,从监臣之请,推步改橢圆法,以雍正癸卯为 元。道光中,监臣以交食分秒不合,据实测之数损益原用数,以道光甲午为元。 自康熙至於道光,推步之术凡三改,而道光甲午元历仅有恒星表。至於推日月交 食、步五星,均未及成书云。西人汤若望,与徐光启共译新法者也,以四十二事 证西人之密、中术之疏,畴人子弟翕然信之。宣城人梅文鼎研精天算,由授时以 溯三统、四分以来诸家之术,又博考九执、回回术,而折衷於新法,皆洞其原本, 究其异同,卒以绩学受知圣祖,於是为推步之学者,始知中、西之学之一贯,不 至眩晃於新法矣。与汤若望同时入中国者为穆尼阁,传其学於淄川薛凤祚,而吴 江人王锡阐自创新法,用以推日月食,不爽秒忽,两家之学,皆不列於台官,然 其精密,或为台臣所不及焉。今为时宪志,详考其推步、七政、四馀、根理、法 数著於篇,诸家论说有裨数理者,亦撮其大要载之。明大统术、回回术,康熙初 用之,以详於明史,不具论。 推步因革 顺治元年六月,汤若望言:“臣於明崇祯二年来京,曾依西洋新法釐订旧历, 今将新法所推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,京师及各省所见食限分秒,并起复方位,图 象进呈,乞届期遣官测验。”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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