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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六 志二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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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时宪二 △推步算术 推步新法所用者,曰平三角形,曰弧三角形,曰橢圆形。今撮其大旨,证立 法之原,验用数之实,都为一十六术,著於篇。 平三角形者,三直线相遇而成。其线为边,两线所夹空处为角。有正角,当 全圆四分之一,如甲乙丙形之甲角。有锐角,不足四分之一,如乙、丙两角。有 钝角,过四分之一,如丁戊己形之戊角。(图形尚无资料) 角之度无论多寡,皆有其相当之八线。曰正弦、正矢、正割、正切,所有度 与九十度相减馀度之四线也,如甲乙为本度,则丙乙为馀度。正弦乙戊,正矢甲 戊,正割庚丁,正切庚甲,馀弦乙己,馀矢丙己,馀割辛丁,馀切辛丙。若壬癸 为本度,则丑癸为馀度,正弦癸辰,正矢壬辰,馀弦癸卯,馀矢丑卯,馀割子寅, 馀切丑寅。以壬癸过九十度无正割、正切,借癸午之子未为正割,午未为正切。 若正九十度丑壬为本度,则无馀度,丑子半径为正弦,壬子半径为正矢,亦无正 割、正切,并无馀弦、馀矢、馀割、馀切。 古定全圆周为三百六十度,四分之一称一象限,为九十度。每度六十分,每 分六十秒,每秒六十微。圆半径为十万,后改千万。逐度逐分求其八线,备列於 表。推算三角,在九十度内,欲用某度某线,就表取之,算得某线。欲知某度, 就表对之。过九十度者,欲用正弦、正割、正切及四馀,以其度与半周相减馀, 就表取之。欲用正矢,取馀弦加半径为之。既得某线,欲知某度,就表对得其度 与半周相减馀命之。 (图形尚无资料) 算平三角凡五术: 一曰对边求对角,以所知边为一率,对角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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