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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八 志二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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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时宪四 △康熙甲子元法中 日躔用数 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天正冬至为法元。(癸亥年十一月冬至。) 周天三百六十度。(平分之为半周,四分之为象限,十二分之为宫,每度六 十分,秒微纤以下皆以六十递析。周天入算,化作一百二十九万六千秒。) 周日一万分。(时则二十四,刻则九十六,刻下分则一千四百四十,秒则八 万六千四百。) 周岁三百六十五日二四二一八七五。 纪法六十。 宿法二十八。 太阳每日平行三千五百四十八秒,小馀三三0五一六九。 最卑岁行六十一秒,小馀一六六六六。 最卑日行十分秒之一又六七四六九。 本天半径一千万。 本轮半径二十六万八千八百一十二。 均轮半径八万九千六百零四。 宿度见天文志。 岁差五十一秒。 各省及蒙古北极高度、东西偏度、见天文志。 黄赤大距,二十三度二十九分三十秒。 最卑应,七度十分十一秒十微。 气应,七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。 宿应,五日六五六三七四九二六。 日干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。 支,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。 宿名,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、斗、牛、女、虚、危、室、壁、奎、 娄、胃、昂、毕、参、觜、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张、翼、轸。 时名,从十二支各分初、正。起子正,尽夜子初。 推日躔法求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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