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六十六 志四十一 |
|
|
|
◎地理十三 △江西 江西省:禹贡扬州之域。明置江西巡抚,承宣布政使司,南赣巡抚。清初因 之。顺治四年,置江南河南江西总督。(治江宁。)六年,罢河南不辖。九年, 移治南昌。(寻还旧治。)十八年,置江西总督。康熙四年复故。先於三年裁南 赣巡抚,为永制。乾隆八年,吉安增置莲花厅。十九年,升赣州宁都县为直隶州。 三十八年,升赣州定南县为厅。光绪二十九年,改赣州观音阁通判为虔南厅。三 十三年,改铜鼓营为厅,属瑞州。东至安徽婺源县;(六百五十八里。)南至广 东连平州;(一千三百里。)西至湖南浏阳县;(四百二十里。)北至湖北黄梅 县。(三百四十里。)广九百七十七里,袤一千八百二十里。北极高二十四度十 七分至二十九度五十八分。京师偏东一度五十五分至偏西二度二十四分。宣统三 年,编户三百四十三万九千八百七十三,口一千三百五十二万七千二十九。凡领 府十三,直隶州一,厅四,州一,县七十四。(驿道达各省者五:一,北渡江达 湖北黄梅;一,东南逾杉关达福建光泽;一,东逾怀玉山达浙江常山;一,南逾 大庾岭达广东南雄;一,西出插岭达湖南醴陵。铁路拟筑者四:曰南浔铁路,自 九江而南昌而吉安而赣南,凡三段,备与广东接,此外道瑞、袁通湘,道抚、建 通闽,道广、信通浙。为支路亦三。航路则九江为江轮停泊之埠。电线自南昌北 通九江,南通广州;又自九江东通芜湖,西通汉口。) 南昌府:(冲,繁,难。隶粮储道。江西巡抚,布政、提学、提法三司,粮 储、巡警、劝业三道驻。)东北距京师三千二百四十五里。广四百四十里,袤四 百二十五里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