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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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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地理十四 △湖北 湖北:禹贡荆州之域。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。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。 清康熙三年,分置湖北布政司,(始领府八:武昌,汉阳,黄州,安陆,德安, 荆州,襄阳,郧阳。)并设湖北巡抚。雍正六年,升归州为直隶州。十三年,升 夷陵州为宜昌府,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。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。乾隆五十六年, 升荆门州为直隶州。光绪三十年,升鹤峰州为直隶厅。东至安徽宿松;(五百五 十里。)南至湖南临湘;(四百里。)西至四川巫山;(千八百九十里。)北至 河南罗山。(二百八十里。)广二千四百四十里,袤六百八十里。面积凡五十八 万九千一百一十六方里。北距京师三千一百五十五里。宣统三年,编户五百五万 五千九十一,口二千三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。共领府十,直隶州一,直隶 厅一,县六十。(驿道:自武昌西北渡江、汉达河南淅川;自襄阳西渡江达湖南 沣州。电线:汉口东通九江,西通成都,南通长沙,北通郑州。铁路:京汉南段, 粤汉北段。航路:自汉口以下,黄州、黄口港、蕲州、武穴,汉口以上,金口、 宝塔州、新碮、城陵矶、沙巿、宜昌,皆江轮舣泊处。) 武昌府:(要,冲,难。隶盐法武昌道。明为湖广布政使司治。康熙三年为 湖北布政司治。湖广总督及湖北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、督粮道驻。)广五百三 十二里,袤四百七十二里。北极高三十度三十三分,京师偏西二度十四分。领州 一,县九。江夏(要,冲,繁,难。倚。其名山:荆山、内方、大别。城内黄鹄 山,亦名黄鹤山。与城北隅凤凰山,俱置炮台。东有洪山,一名东山,百战地也。 西临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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