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七十二 志四十七 |
|
|
|
◎地理十九 △广东 广东:禹贡扬州之南裔。明置布政使司,治广州。清初因明制,定为省。雍 正中,升连州及程乡为嘉应州,并直隶。嘉庆中,南雄降直隶州,寻并复故,增 佛冈,南雄仍降州,增连山。同治中,阳江升厅,增赤溪。光绪中,升钦州、崖 州,降万州。为道六,为府九,直隶州七,直隶厅三,散州四,散厅一,县七十 九。东至福建诏南;(千里。)西至广西宣化;(千五百里。)南至海;(三百 里。)北至湖南桂阳;(七百八十里。)东南至海;(二百八十里。)西南至崖 州海;(二千四百里。)东北至江西长宁;(八百里。)西北至广西贺。(七百 三十里。)广二千五百里,袤一千八百里。东北距京师七千五百七十里。宣统三 年,编户五百四万一千七百八十,口二千八百一万五百六十四。(其名山:灵洲、 黄岭、罗浮。其巨川:西江、北江、东江。铁路:粤汉南段,自广州西迳三水, 又北清远、英德、曲江至乐昌,与湖南兴宁路接。) 广州府:(冲,繁,疲,难。隶广肇罗道。两广总督旧驻肇庆,乾隆十一年 徙。光绪二十四年裁巡抚,寻复。三十一年,仍与粤海关监督、粮道同裁。布政、 提学、提法、盐运四司,巡警、劝业二道,广州将军,满洲、汉军副都统,广东 水师提督驻。明领县十三。康熙中增置花县。)广四百二十里,袤五百二十二里。 北极高二十三度十一分。京师偏西三度三十三分。领县十四。(有厅三:曰佛山, 雍正十一年置;曰前山,乾隆八年置;曰虎门,道光二十五年置。有粤海关,康 熙二十四年置。广州商埠,道光二十二年英南京条约订开。)南海(冲,繁,疲, 难。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