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卷一百三 志七十八 |
|
|
|
◎舆服二 皇帝冠服 皇后冠服(太皇太后皇太后附) 皇贵妃以下冠服 皇子亲王以下冠服 皇子亲王福晋以下冠服 文武官冠服 命妇冠服 士庶冠服 崇德二年,谕诸王、贝勒曰:“昔金熙宗及金主亮废其祖宗时冠服,改服汉 人衣冠。迨至世宗,始复旧制。我国家以骑射为业,今若轻循汉人之俗,不亲弓 矢,则武备何由而习乎?射猎者,演武之法;服制者,立国之经。嗣后凡出师、 田猎,许服便服,其馀悉令遵照国初定制,仍服朝衣。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 祖制。”乾隆三十七年,三通馆进呈所纂嘉礼考,於辽、金、元各代冠服之制, 叙载未能明晰。奉谕:“辽、金、元衣冠,初未尝不循其国俗,后乃改用汉、唐 仪式。其因革次第,原非出於一时。即如金代朝祭之服,其先虽加文饰,未至尽 弃其旧。至章宗乃概为更制。是应详考,以徵蔑弃旧典之由。衣冠为一代昭度, 夏收殷冔,不相沿袭。凡一朝所用,原各自有法程,所谓礼不忘其本也。自北魏 始有易服之说,至辽、金、元诸君浮慕好名,一再世辄改衣冠,尽去其纯朴素风。 传之未久,国势浸弱。况揆其议改者,不过云衮冕备章,文物足观耳。殊不知润 色章身,即取其文,亦何必仅沿其式?如本朝所定朝祀之服,山龙藻火,粲然具 列,皆义本礼经,而又何通天绛纱之足云耶?”盖清自崇德初元,已釐定上下冠 服诸制。高宗一代,法式加详,而犹於变本忘先,谆谆训诫。亦深维乎根本至计, 未可轻革旧俗。祖宗成宪具在,所宜永守勿愆也。兹就乾隆朝增改之制,以类叙 次,而仍以初定者附见於篇。 皇帝朝冠,冬用薰貂,十一月 < 1 > < 2 >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