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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六 志八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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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一 古者取士之法,莫备於成周,而得人之盛,亦以成周为最。自唐以后,废选 举之制,改用科目,历代相沿。而明则专取四子书及易、书、诗、春秋、礼记五 经命题试士,谓之制义。有清一沿明制,二百馀年,虽有以他途进者,终不得与 科第出身者相比。康、乾两朝,特开制科。博学鸿词,号称得人。然所试者亦仅 诗、赋、策论而已。洎乎末造,世变日亟。论者谓科目人才不足应时务,毅然罢 科举,兴学校。采东、西各国教育之新制,变唐、宋以来选举之成规。前后学制, 判然两事焉。今综其章制沿革新旧异同之故著於篇。 学校一 有清学校,向沿明制。京师曰国学,并设八旗、宗室等官学。直省曰府、州、 县学。 世祖定鼎燕京,修明北监为太学。顺治元年,置祭酒、司业及监丞、博士、 助教、学正、学录、典籍、典簿等官。设六堂为讲肄之所,曰率性、修道、诚心、 正义、崇志、广业,一仍明旧。少詹事李若琳首为祭酒,请仿明初制,广收生徒, 官生除恩荫外,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学者,民生除贡生外,廪、增、附生员文 义优长者,并许提学考选送监。又言学以国子名,所谓国之贵游子弟学焉。前朝 公、侯、伯、驸马初袭授者,皆入国学读书。满洲勋臣子弟有志向学者,并请送 监肄业。诏允增设满洲司业、助教等官,是为八旗子弟入监之始。厥后定为限制, 条例屡更,益臻详备。肄业生徒,有贡、有监。贡生凡六:曰岁贡、恩贡、拔贡、 优贡、副贡、例贡。监生凡四:曰恩监、荫监、优监、例监。荫监有二:曰恩荫、 难荫。通谓之国子监生。 六堂肄业,分内、外班。初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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