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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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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三 △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,承明制用八股文。取四子书及易、书、诗、春秋、礼记五经 命题,谓之制义。三年大比,试诸生於直省,曰乡试,中式者为举人。次年试举 人於京师,曰会试,中式者为贡士。天子亲策於廷,曰殿试,名第分一、二、三 甲。一甲三人,曰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赐进士及第。二甲若干人,赐进士出身。 三甲若干人,赐同进士出身。乡试第一曰解元,会试第一曰会元,二甲第一曰传 胪。悉仍明旧称也。世祖统一区夏,顺治元年,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,辰戌丑未 年会试。乡试以八月,会试以二月。均初九日首场,十二日二场,十五日三场。 殿试以三月。 二年,颁科场条例。礼部议覆,给事中龚鼎孳疏言:“故明旧制,首场试时 文七篇,二场论、表各一篇,判五条,三场策五道。应如各科臣请,减时文二篇, 於论、表、判外增诗,去策改奏疏。”帝不允。命仍旧例。首场四书三题,五经 各四题,士子各占一经。四书主朱子集註,易主程传、朱子本义,书主蔡传, 诗主朱子集传,春秋主胡安国传,礼记主陈澔集说。其后春秋不用胡传,以左 传本事为文,参用公羊、穀梁。二场论一道,判五道,诏、诰、表内科一道,三 场经史时务策五道。乡、会试同。乾隆间,改会试三月,殿试四月,遂为永制。 乡试,先期提学考试精通三场生儒录送,禁冒滥。在监肄业贡、监生,本监 官考送。倡优、隶、皂之家,与居父母丧者,不得与试。卷首书姓名、籍贯、年 貌、出身、三代、所习本经。试卷题字错落,真草不全,越幅、曳白,涂抹、污 染太甚,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,二场表失年号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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