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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十一 志八十六

     
    ◎选举六
    △考绩
    三载考绩之法,昉自唐、虞。清沿明制,而品式略殊。京官曰京察,外官曰
    大计,吏部考功司掌之。京察以子卯午酉岁,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,校以四格,
    悬“才、守、政、年”为鹄。分称职、勤职、供职三等。列一等者,加级记名,
    则加考引见备外用。纠以六法,不谨、罢软者革职,浮躁、才力不及者降调,年
    老、有疾者休致,註考送部。自翰、詹、科、道外,依次过堂。三品京堂由部
    开列事实,四、五品由王、大臣分别等第,具奏引见取上裁。大计以寅已申亥岁,
    先期藩、臬、道、府递察其属贤否,申之督、抚,督、抚覈其事状,註考缮册
    送部覆覈。才守俱优者,举以卓异。劣者,劾以六法。不入举劾者为平等。卓异
    官自知县而上,皆引见候旨。六法处分如京察,贪酷者特参。
    凡京察一等、大计卓异有定额,京官七而一,笔帖式八而一,道、府、厅、
    州、县十五而一,佐杂、教官百三十而一,以是为率。非历俸满者,未及年限者,
    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,满官不射布靶、不谙清语者,均不得膺上考。其大较也。
    顺治八年,京察始著为令,以六年为期。十三年,吏部奏定则例,三品以上自陈,
    四品等官吏部、都察院察考议奏,亲定去留。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。遇京
    察时,各官暂停升转。寻复定考满议叙例,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。十七年,
    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,行纠拾之法,以补甄别所未及。唐熙元年罢京察,专用三
    年考满例。三品以上仍自陈。馀官分五等:一等称职者纪录,二等称职者赏赉,
    平常者留任,不及者降调,不称职者革职。三年,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,极
    言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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