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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

     
    ◎选举七
    △捐纳
    清制,入官重正途。自捐例开,官吏乃以资进。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,补
    科目所不及,中叶而后,名器不尊,登进乃滥,仕途因之殽杂矣。捐例不外拯荒、
    河工、军需三者,曰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,而现行事例则否。捐途文职小
    京官至郎中,未入流至道员;武职千、把总至参将。而职官并得捐升,改捐,降
    捐,捐选补各项班次、分发指省、翎衔、封典、加级、纪录。此外降革留任、离
    任,原衔、原资、原翎得捐复,坐补原缺。试俸、历俸、实授、保举、试用、离
    任引见、投供、验看、回避得捐免。平民得捐贡监、封典、职衔。大抵贡监、衔
    封、加级、纪录无关铨政者,属现行事例,馀属暂行事例。
    历代捐例,时有变更,惟捐纳官不得分吏、礼部,道、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
    官,捐纳仅授简缺,则著为令。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,此通例也。捐事户
    部捐纳房主之,收捐或由外省,或由部库,或省、部均得报捐。咸丰后,并由京
    铜局。
    凡报捐者曰官生,部予以据,曰执照。贡监并给国子监照。俊秀纳贡监或职
    衔,贡监纳职衔,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,季报或岁报。纳职官者,查明
    有无违碍,取具族邻甘结,依限造报。逾限或查报不实,罪之。其大略也。
   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,以用兵三藩,军需孔亟,暂开事例。十六年,左都御
    史宋德宜言:“开例三载,知县捐至五百馀人。始因缺多易得,踊跃争趋。今见
    非数年不克选授,徘徊观望。宜限期停止,俾输捐恐后。既有济军需,亦慎重名
    器。”帝纳其言。滇南收复,捐例停。嗣以西安、大同饥,又永定河工,复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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