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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卷一百十二 志八十七

    开事
    例。五十一年,增置通州仓廒,科臣有请开捐者,廷议如所请。侍郎王掞抗疏言:
    “乡里童騃,一旦捐资,俨然民上。或分一县之符,或拥一道之节,不惟滥伤名
    器,抑且为累地方。宜禁止,以塞侥幸之路,杜言利之门。”帝韪之,为饬九卿
    再议。青海用兵,馈饷不继,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,专用捐资助饷者。刑
    部尚书张廷枢言;“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,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。”从之。
    雍正二年,开阿尔台运米事例。五年,直隶水灾,议兴营田,从大学士朱轼
    请,开营田事例。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、黔垦荒,经费无著,请开捐如营田例。
    帝曰:“垦田事例,於地方有裨益。向因各捐例人多。难於铨选,降旨停止。年
    来捐纳应用之人,将次用完,越数年,必致无捐纳之人,而专用科目矣。应酌添
    捐纳事款。除道、府、同知不许捐纳,其通判、知州、知县及州同、县丞等,酌
    议准捐。”下九卿议行。十二年,开豫筹粮运例。
   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。已,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,康熙三十
    三年,令俊秀准贡捐学正、教谕者改县丞,训导改主簿。雍正元年,谕“捐纳教
    职,多不通文理少年,以之为学问优长、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?”诏改用如前例。
    高宗初元,诏停京、外捐例。乾隆七年,上下江水灾,命刑部侍郎周学健、
    直督高斌往同督、抚办理。寻合疏言赈务、水利需费浩繁,请仿乐善好施例,出
    资效力者,量多寡叙职官。诏以京官中、行、评、博以下,外官同知、通判以下,
    无碍正途,如所请行。嗣是上下江、直隶、山东、河南屡告灾,辄徇臣工请,许
    开捐例。十三年,进剿大金川,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,部议运米石抵捐银
    二十五两,纳官以是为差。川陕总督张广泗言:“军前口粮领折色,石发银五、
    六两。事例既开,各员以存米纳捐,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,即用小京官
    不过数百金,请令如数交银,以杜弊端。”报可。三十九年,再征金川,复开川
    运例。惟四库馆謄录、议叙等职,多靳不令捐纳,馀得一体报捐。贡监纳道、
    府例,自雍正五年后,数十年无行者,至是复行。
    五十八年,诏曰:“前因军需、河工,支用浩繁,暂开事例,原属一时权宜。
    迄今二十馀年,府库充盈,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。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。不特
    慎重名器,亦以嘉惠士林,我子孙当永以为法。倘有以开捐请者,即为言利之臣,
    当斥而勿用。”
    嘉庆三年,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,开川楚善后事例,帝虑正途因之壅滞,饬
    妥议条欸。寻议:“京官郎中、员外郎,外官道、府,有理事亲民之责,未便滥
    予登进。进士,举人,恩、拔、副、优、岁贡,始许捐纳。非正途候补、候选正
    印人员,亦得递捐。现任、应补、候选小京官、佐贰,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。”
    从之。嗣以河屡决,续开衡工、豫东、武陟等例。十一年,定捐纳道、府,系曾
    任知府、同知、直隶州知州并州、县正印等官加捐,及现任京职,堪胜繁缺者,
    许以繁简各缺选用。其贡监初捐,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,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,
    专以简缺选用。
    宣宗、文宗御极之初,首停捐例,一时以为美谈。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,
    而筹备经费,豫工遵捐,顺天、两广及三省新捐,次第议行。其时捐例多沿旧制,
    惟於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,豫工例中准增、附捐教职而已。咸丰元年,以给
    事中汪元方言,罢增、附捐教职,其已选补者,不许滥膺保荐。是年特开筹饷事
    例;明年,续颁宽筹军饷章程。九年,复推广捐例。时军兴饷绌,捐例繁多,无
    复限制,仕途芜杂日益甚。同治元年,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,以
    虚衔杂职为限。下部议行。寻部臣言捐生观望,有碍饷需,诏仍旧制。四年,山
    东巡抚阎敬铭言:“各省捐输减成,按之筹饷定例,不及十成之三。彼辈以官为
    贸易,略一侵吞钱粮,已逾原捐之数。明效输将,暗亏帑项。请将道、府、州、
    县照筹饷例减二成,专於京铜局报捐。”从之。时内则京捐局,外则甘捐、皖捐、
    黔捐,设局遍各行省。侵蚀、勒派、私行减折,诸弊并作。
    光绪初,议者谓乾隆间常例,每岁贡监封典、杂职捐收,约三百万。今捐例
    折减,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。名器重,虽虚衔亦觉其荣,多费而有所不惜。名器
    轻,则实职不难骤获,减数而未必乐输。所得无几,所伤实多。停捐为便。时复
    有言捐官宜考试,花翎及在任、候选等捐宜停者。辄下部议。五年,帝以捐例无
    补饷需,实伤吏道,明诏停止。未几,海疆多故,十年,开海防捐,如筹饷例,
    减二成核收,常例捐数并核减。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。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,顺
    天直隶、河南、浙江、安徽、湖北各赈捐,户部广东-捐,福建洋药、茶捐,
    云南米捐,自海防例行,惟川捐如旧,馀或并或罢。十三年,河南武陟,郑州沁、
    黄两河漫决。御史周天霖、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,以济要工。部议停海防捐,
    开郑工捐。十五年,筹办海军,复罢郑工,开海防新捐。新捐屡展限,行之十馀
    年。二十六、七年间,江宁筹饷,秦、晋实官捐,顺直善后赈捐,次第举办。江
    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,秦、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。庚子变后,帝锐意图治,言
    者多谓捐纳非善政,诏即停止。然报效叙官,旧捐移奖,且继续行之。但有停捐
    之名而已。
    武职捐,雍正初惟纳千、把总。乾隆九年,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。三十九年,
    川运例,参、游、都、守始得递捐。但武生、监生捐止都司。嘉庆三年,川楚善
    后例,武营捐纳,略如川运。同治五年,闽浙总督左宗棠言:“闽省武营捐班太
    多,应严加区别,以肃军政。”并请罢武职捐,从之。光绪二十一年,新海防例
    展限,议增武职捐。於拣发外别立一班,俾捐输踊跃。三十一年,兵部奏:“开
    捐十年,入款仅十馀万,无裨国帑,有营伍。请将实官、虚衔捐复翎衔、封
    典一切停罢。”报可。捐例初开,虑其弊也,尝设为限制,往往不久而其法坏。
    康熙十八年,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,具题升转,不称职者题参。然疆吏罕有
    以不职上闻者。已,令道、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,照常升转。左都御史徐元文言:
    “国家大体所关,惟贤不肖之辨。三年具题,所以使贤者劝,不肖者惧。输银免
    具题,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。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,何所不至?急宜停止。”
    顺治间,准贡、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。康熙六年,定为保举之法,各途
    出身官,经该堂官及督、抚保举称职者,升京官及正印。无保举者,升佐贰、杂
    职。三十年,大军征噶尔丹,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,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。御史
    陆陇其言:“捐纳一事,不得已而暂开,许捐免保举,则与正途无异。且督、抚
    保举之人,必清廉方为合例。保举可捐免,是清廉可纳资得也。”又言:“督、
    抚於捐纳人员,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。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
    者,开缺休致。”疏下九卿,议:“捐免保举,无碍正途。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,
    则营求保举益甚,应毋庸议”。陇其持之益坚,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,浮词粉
    饰,致捐生观望,迟误军机,拟夺职。帝特宥之。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,欲升补
    或捐纳京、外正印官、必先捐免保举,惟准贡独否。初,纳岁贡者同正途,故捐
    免保举例开,贡监虽同一捐纳,而轩轾殊甚。乾隆二十六年,部议御史王启绪奏
    豫工例内,捐贡纳京、外正印官,捐免保举,如例监例。先纳官者,补行捐免。
    不原者,以佐贰改补。成例为一变矣。汉军捐纳官,非经考试,不得铨选,如汉
    官保举例。康熙间,并准捐免。六十一年,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,
    外官道、府亦然,饬议试俸之法。寻议郎中、道、府以下,小京官、佐杂以上,
    於现任内试俸三年,题咨实授,方许升转,从之。乾隆间,试俸复得捐免。四十
    一年,户部奏请保举、考试、试俸、捐免例,列入常捐。限制之法,至是悉弛。
    官吏缘事罢谴,降革留任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康熙间,大同赈饥,部
    议京察、大计罢黜者,悉予捐复。徐元文力言不可。议遂寝。三十三年,河道总
    督于成龙以黄、运两河,工费繁钜,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,革职、年老、患疾、
    休致人员得捐复。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,非朘削无以偿逋负,事不可行。尚书萨
    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,拟褫职,得旨从宽留任。乾隆九年,直赈捐,部议捐复
    条款,京察、大计及犯私罪者,降调人员,无论是否因公,及比照六法条例,武
    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,不准捐复。因公罣误无馀罪,悉得捐复。三十五年,帝念
    降革留任人员,因公处分,辄停升转,诏许捐复。三十九年,川运例增进士、举
    人捐复原资例。四十八年,定革职、降调官,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。嘉庆
    三年,川楚善后,推广其例,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,酌核情节,得酌加报捐。奉
    旨,降革除犯六法外,因公情节尚轻人员,得加倍捐复。大计劾参,有疾休致,
    调治就痊,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,加十分之五捐复。十年,部臣疏请於
    常例捐复外,增文、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。帝曰:“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,经
    改革职留任,开复有一定年限。若甫罹重谴,即可捐复,此例一开,亳无畏忌。
    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,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。殊失政体。”不允行。咸丰二年,
    王、大臣等议宽筹军饷。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,除实犯赃私外,馀准加倍半捐复。
    降革一、二品文、武官,向不在捐复之列者,许捐复原官顶带,允行。但饬一、
    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。嗣复推广,文职京察、大计六法,武职军政被劾,无
    奸赃情罪,亦许捐复原衔。终清世踵行,不复更也。
   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,於本班上输资若干,俾班次较优,铨补加速,谓之花样。
    康熙十三年,知县得纳先用、即用班,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,谓宜停止。三
    十三年,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,台臣请增应升、先用捐。御史陆机言:“前此有
    纳先用一例,正途为之壅滞。皇上灼见其弊,久经停止。纳先用者,大都奔兢躁
    进。多一先用之人,即多一害民之人。不待辨而知其不可。”乾隆年事例屡开,
    惟双月、单月,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,不论双、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。盖是
    时正途铨补,未病雍滞,无庸加捐花样,纳资者亦至是而止。七年,部议鼓励江
    省赈捐,各班选用特优。道光年,增插班间选、抽班间选、遇缺、遇缺前等名目。
    咸丰元年,省遇缺、遇缺前,而增分缺先、本班侭先。三年,复增分缺间、不
    积班。九年,先后奏设新班遇缺、新班侭先、分缺先前,分缺间前、本班侭
    先前、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。推广捐例,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、候补捐本班
    先用例。花样繁多,至斯已极。
    自筹饷例开,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,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。时纳捐率以饷票,
    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。同治三年,另订加成新章。於是有银捐新班、侭先、遇
    缺等项,输银不过六成有奇,而选用之优,他途莫及。八年,吏部以银班遇缺占
    缺太多,拟改分班轮用,删不积班,於新班遇缺上,别设十成实银一班,曰新班
    遇缺先,是谓大八成花样。维时分缺先前、分缺间前、本班侭先前、新班遇缺、
    新班遇缺先,统曰银捐。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,新班遇缺次之。序补五缺一周,
    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,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。光绪二年,江苏巡
    抚吴元炳言:“新班遇缺先、新班遇缺等班,序补过速,有见缺指捐之弊。请停
    捐免试用例,以救其失。”格於部议。四年,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。七年,
    御史叶荫昉复言:“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,无论选、补,得缺最易,统压正
    途、劳绩各班。今捐例已停,请改订章程,银捐人员,祗列捐班之前。”疏下部
    议。然积重难返,进士即用知县,非加捐花样,则补缺綦难,他无论已。十年,
    台湾海防相继例开,三班分先、分间、侭先,复得一体报捐,而知县并增海防
    新班。十三年,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,大八成班次亦相埒,海防新例因之。
    至二十七年,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。
   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,乾隆间,为疏通选途,许加捐分发。二十六年,豫工例,
    京职郎中以下,得捐分各部、院。外官道、府以下,得捐分各省。三十九年,川
    运例,知州、同知、通判捐分发如旧。知县有正途补用,靳不与。四十年,
    兵部侍郎高朴言:“捐班知县,不许分发,恐有举班。查壬辰科会试后,拣
    选分发,已阅四年,湖北、福建均因差委乏人,奏请拣选,可见举班渐已补完。
    请变通事例,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,许一体报捐分发。”部议如所奏行。惟
    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,中省不得逾十人,小省不得逾八人。云、贵两省需员解
    送铜铅,云南得分发二十人,贵州如大省额。从之。是年兵部奏请候补、候选卫
    守备、卫千总如文职例,加捐分发,随漕学习。明年,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
    不论双单月即用者,设加捐分发,到省委用。均报可。川运例停分发,归入常例
    报捐,为永例。四十二年,以山东布政使陆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,停布政司
    经历、理问、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。四十六年,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、候
    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,以投供日久,部选无期,各省佐杂班已疏通,请准报
    捐分发,为奏行如旧例。嘉庆四年,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、府、州、
    县者,停铨实缺,准加捐分发。责成督、抚试看三年,酌量题补。帝以停选示人
    不信,令加捐分发,有碍政体,不允行。道、咸间,增加捐指省例。光绪四年,
    捐例停,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。五年,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,流弊不
    可胜言,请罢之。格部议,不果行。八年,复申前请,部覆如议。未几,海防例
    开,仍准报捐。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,疆吏辄奏停分发,期满复请展限,各直省
    比比然也。
    定例,捐纳官分发各部、院学习三年,外省试用一年。期满,各堂官、督、
    抚实行甄别奏留,乃得补官。嘉庆十六年,谕:“捐纳员签分部、院学习行走年
    满,当详加甄别。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,无不保留。市恩邀誉,不顾登进
    之滥,可为寒心。”道光八年,谕:“酌增常例报捐,分发人员为数更多,著各
    督、抚、盐政留心察看,不必拘定年限,认真甄覈。”然奉行日久,长官循例奏
    留,徒有甄别之名,不尽遵上指也。咸丰七年,从御史何兆瀛请,诏各部、院考
    试捐纳司员,察其能否办理案牍。寻兵部试以论题,御史朱文江以为言,诏切责
    之。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,徒饰观听。外官分发到省,例由督、抚考试,分别
    等第,黜陟有差。光绪初,各省遵例考试,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。五年,诏各省
    考试捐纳人员,府、厅、州、县试论一,佐杂试告示判语。八年,闽浙总督何璟
    言:“闽省应试府、厅、州、县百五十四员,盐大使五十五员,佐杂五百九十六
    员,知府、直隶州知州、盐大使取留十之五,同、通、佐杂留十之四。”报闻。
    三十三年,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,捐纳道、府、同、通、州、县佐杂未
    到省者,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。已到省,入法政学堂肄业,长期三年,速成一
    年有半。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,各省遵章考试,间亦罢黜数人,以应明诏,而於
    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。
    贡监捐清初已行。监捐沿明纳粟例。顺治十二年,开廪生捐银准贡例,从御
    史杨义请也。十七年,礼部以亢旱日久,请暂开准贡,令士民纳银赈济。允之。
    贡监例得考职,康熙六年,御史李棠言:“进士、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,今例
    监考补中书,三年后即升部属,应停罢。”部覆如议。自是贡监考职,祗以州同、
    州判、县丞、主簿、吏目用。初考职例行,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,或因文理不
    通,多倩代顶冒者。世宗深知其弊,特遣大臣司考试。雍正五年,令与考者千一
    百馀人悉引见,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。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,授内、
    外官有差。乾隆元年,停考职。三年,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,分别等第,以主簿、
    吏目考取。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。道光后,考职例罢。
    雍正间,帝以积贮宜裕,允广东、江、浙、湖广以本色纳监。乾隆元年,罢
    一切捐例。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,请於户部收捐,备各省赈济,从之。三年,
    诏复行常平捐监例,各省得一体纳本色。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,数年仅得二
    百五十馀万石,复令户部兼收折色。十年,湖广总督鄂弥达言:“捐监事例,穀
    不如银。银有定数,穀无成价。易捐穀为捐银,倘遇荒歉,亦可动支采买。”允
    行。大学士等复言:“各省纳本色,有名无实,请停止,专由部收折色。”得旨:
    “各省收捐不必停,在部捐折色者听。”三十一年,以陕、甘监捐积弊最甚,诏
    停罢。寻并罢安徽、直隶、山西、河南、湖南北,惟云南、福建、广东收本色如
    旧。三十九年,陕西巡抚毕沅、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,允之。是年甘省
    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,监粮八十馀万石。帝疑之。布政使王亶望主其
    事,私收折色,减成包办,更虚报赈灾,侵冒钜款。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,
    不能革。事觉,置亶望、勒尔谨、廷赞於法,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,报捐监生
    或加捐职官者,分别停科、罚俸、停选。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。贡捐属常例,
    向於部库报捐。嘉庆间,疆吏屡以为请,辄阻部议。十二年,部臣言库帑充裕,
    请变通常例,各省一体收捐。报可。
   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、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。其乐善好施
    例内,凡捐资修葺文庙、城垣、书院、义学、考棚、义仓、桥梁、道路,或捐输
    穀米银两,分别议叙、顶带、职衔、加级、纪录有差。馀如各省盐商、士绅,捐
    输钜款,酌予奖叙。皆出自急公好义,与捐纳相似,而实不同也。
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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