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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十三 志八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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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选举八 △新选举 新选举制,别於历代取士官人之法。清季豫备宪政,仿各国代议制度,选举 议员,博采舆论。议员选举有二:曰资政院议员选举,曰各省谘议局议员选举。 自辛丑回銮,朝廷锐意求治,派大臣赴各国考察*,设考察*馆。命甄择各 国政法,斟酌损益,候旨裁定。光绪三十二年七月,诏曰:“考察*大臣载泽 等回国陈奏,国势不振,由於上下相暌,内外隔阂;而各国所以富强,在实行宪 法,取决公论。今日惟有仿行宪政,大权统於朝廷,庶政公诸舆论,廓清积弊, 明定责成,以豫备立宪基础。俟规模初具,妥议立宪实行期限。各省将军、督、 抚晓谕士庶人等,各明忠君爱国之义,合群进化之理,尊崇秩序,保守和平,豫 备立宪国民之资格。”九月,庆亲王奕劻等遵旨核议釐定官制,以“立宪国官制, 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三权并峙,各有专属,相辅而行。立法当属议院,今日尚难实 行。请暂设资政院,以为豫备”。诏如所议。 三十三年,改考察*馆为宪政编查馆。八月,谕曰:“立宪政体,取决公 论,中国上、下议院未能成立,亟宜设资政院,以立议院基础。派溥伦、孙家 鼐为资政院总裁,妥拟院章,请旨施行。”寻谕:“各省应有采取舆论之所,俾 指陈通省利病,筹计地方治安,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。各省督、抚於省会速设谘 议局,慎选公正明达官绅,创办其事。由各属合格绅民,公举贤能为议员。断不 可使品行悖谬、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。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,议员公同集议, 候本省大吏裁夺施行。将来资政院选举议员,由该局公推递升。” 三十四年六月,资政院奏言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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