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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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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食货一 明末,苛政纷起,筹捐增饷,民穷财困。有清入主中国,概予蠲除,与民更 始。逮康、乾之世,国富民殷。凡滋生人丁,永不加赋,又普免天下租税,至再 至三。呜呼,古未有也。道、咸以降,海禁大开,国家多故。耗财之途广,而生 财之道滞。当轴者昧於中外大势,召祸兴戎,天府太仓之蓄,一旦荡然,赔偿兵 费至四百馀兆。以中国所有财产抵借外债,积数十年不能清偿。摊派加捐,上下 交困。乃改海运以节漕费,变圜法以行国币,讲盐政以增岁入,开矿产以扩财源。 以及创铁路,改邮传,设电局,通海舶。新政繁兴,孳孳谋利,而於古先圣王生 众食寡、为疾用舒之道,昧焉不讲。夫以唐、虞治平之世,而其告舜、禹也,谆 谆以“四海困穷,天禄永终”为戒。有国者其可忽哉!兹取清代理财始末,条著 於篇。 户口田制 户口清之民数,惟外藩紥萨克所属编审丁档掌於理藩院。其各省诸色人户, 由其地长官以十月造册,限次年八月咨送户部,浙江清吏司司之。而满洲、蒙古、 汉军丁档则司於户部八旗俸饷处。年终,将民数汇缮黄册以闻。 其户之别,曰军,曰民,曰匠,曰灶。此外若回、番、羌、苗、瑶、黎、夷 等户,皆隶於所在府、厅、州、县。凡民,男曰丁,女曰口。男年十六为成丁, 未成丁亦曰口。丁口系於户。凡腹民计以丁口,边民计以户。盖番、回、黎、苗、 瑶、夷人等,久经向化,皆按丁口编入民数。其以户计者,如三姓所属赫哲、费 雅喀、奇勒尔、库叶、鄂伦春、哈克拉五十六姓,甘肃各土司,及庄浪厅所属番 子,西藏各土司所属三十九族,乌里雅苏台所属唐努乌梁海贡貂户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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