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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五十八 志一百三十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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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邦交六 △日本 日本久通中国。明季以寇边禁互市,清兴始复故。康熙十二年,平南王尚可 喜致书於长崎奉行,请通商舶。闽、粤商人往者益众,杂居长崎市。初有船百八 十艘,后由七十艘迭减至二十馀艘。货运中国岁限八千贯,置奉行三人讥察之, 榷其税。然日本方严通海之禁,其国人或潜来台湾及各口贸易,事发辄罪之。三 十二年,广东广西总督石琳奏,日本船避风至阳江县。诏资以衣食,送浙江,具 舟遣归。 雍正六年,浙江总督李卫以日本招集内地人,教习弓矢技艺,制造战船,虑 为边患,奏明:“密饬沿海文武营县,及各口税关员役,严行稽查,水师兵船不 时哨巡,以为有备无患之计。”上览奏,谕曰:“昔圣祖遣织造乌林达麦尔森阳 为商人,往觇其国。比复命,盛言国小民巽,开洋之举继此而起。朕数谕闽、广 督抚留意考察。闻日本近与朝鲜交亲,往来无间。夫安内攘外之策,以固本防患 为先。其体朕前谕无怠。”并颁谕沿海诸省防海。两广总督孔毓珣疏请沿海练舟 师、置火器、增炮台,并自赴厦门、虎门诸口巡察。上不欲启外人疑惧,但令饬 备而已。李卫复奏称:“日本贸易不能遽绝,请於洋商中择殷富老成者,立八人 为商总,责其分处稽察,互相绳举,庶免日久弊生之虑。”报可。乾隆四十六年, 户部奏请颁江海关则例,定东洋商船出口货税律。嘉庆元年,上谕:“日本商人 每遇风暴,漂至沿海,情殊可悯。其令有司送乍浦,附商船归国。”著为令。 初,日本专主锁港,通华商而禁西洋诸国。及明治维新,始与各国开港通商。 后以各国咸在中华互市,同治元年,长崎奉行乃遣人至 < 1 > < 2 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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